来源: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时间:2024-05-15 | 分享到: |
|
穗金管函〔2024〕43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广州市番禺融合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来文番发改〔2024〕37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同意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如下:
同意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由“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延伸段)383号4001、4002房01、4021-4028房”变更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延伸段)383号4001、4002房01、4021-4029房”,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请你局指导企业尽快完成以上变更事项的商事登记工作。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联系人:区喆健,联系电话:8317169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