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3-09-07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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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3〕315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番禺
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住所的批复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番发改〔2023〕64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同意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如下:
同意住所由“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延伸段)383号4001、4016-4021、4026-4028房”变更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延伸段)383号4001、4002房01、4021-4028房”,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联系人:何智,联系电话:8317168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