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3-07-03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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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3〕247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衡誉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
股权、章程、监事的批复
越秀区金融工作局:
越金融〔2023〕85、86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批准广州市衡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誉小贷)股东股权、监事变更如下:
一、同意骆毅刚将持有的衡誉小贷0.9399%股权转让给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衡誉小贷72.5608%股权、骆毅刚持有衡誉小贷2.8196%股权,其他股东股权不变,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
二、同意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中“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变更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变更为“股东代表监事1人”;
三、同意免去骆毅刚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任命彭雪甜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务;
四、同意任命陈冰斯担任监事职务。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衡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