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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保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和住所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7-10 分享到:


穗金融函〔2023255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关于广保利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高级

管理人员和住所的批复


越秀区金融工作局:

金融20236667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批准广保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住所变更如下:

一、同意免去胡在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职务,任命杨鸿未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职务;

二、同意免去周东利、何军、李丹杨、杨海燕董事职务,任命黎波、唐诗林、纪道宽、张岚担任董事职务;

三、同意免去黎波监事职务,任命郭一雯担任监事职务;

四、同意住所由“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171706房”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171705房”,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710             

(联系人:何智,联系电话:8317168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保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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