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3-07-10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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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3〕255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保利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高级
管理人员和住所的批复
越秀区金融工作局:
越金融报〔2023〕66、67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批准广州保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住所变更如下:
一、同意免去胡在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职务,任命杨鸿未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职务;
二、同意免去周东利、何军、李丹杨、杨海燕董事职务,任命黎波、唐诗林、纪道宽、张岚担任董事职务;
三、同意免去黎波监事职务,任命郭一雯担任监事职务;
四、同意住所由“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17层1706房”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17层1705房”,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何智,联系电话:8317168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保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