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3-04-14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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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3〕131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银岭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权的批复
越秀区金融工作局:
越金融〔2023〕43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批准广州市银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岭小贷)股东股权变更如下:
同意朱华有将持有的银岭小贷3.85%股权转让给朱云升,其他股东股权不变,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银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