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3-04-03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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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3〕118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花都
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
住所、高级管理人员的批复
花都区金融工作局:
花金融字〔2023〕4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同意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穗小贷)股东、住所、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如下:
一、同意广州万穗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万穗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甘泉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俊梅、袁玉燕、何国胜、钟忠将分别持有万穗小贷20%、20%、6.67%、5%、5%、1.5%股权转让给佛山市顺德区华投贸易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佛山市顺德区华投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万穗小贷75.5%股权,其他股东股权不变,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二、同意住所由“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7号217房”变更为“广州市花都区松园路1号永大新城恒发商住楼3座二层01单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三、同意免去张孟友、张化桥、王晓旋董事职务,任命向艳芳、李雪担任董事职务;
四、同意免去方玟妍监事职务,任命叶耀钞担任监事职务;
五、同意免去现任总经理,任命李威担任总经理职务。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