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2-09-26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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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2〕232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弘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权的批复
越秀区金融工作局:
越金融〔2022〕146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批准广州弘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小贷)股东股权变更如下:
同意刘基青持有的弘信小贷20%股权、叶少鸿持有的弘信小贷20%股权、彭志江持有的弘信小贷20%股权、李细桐持有的弘信小贷10%股权,转让给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比例不变,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弘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