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2-06-29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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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2〕164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广州蓥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通知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海科工商信〔2022〕49号文收悉。经现场检查,广州蓥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完成验资,悬挂市、区金融工作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牌匾。同时,该公司已接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非现场监管系统。根据《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粤金监函〔2020〕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广州蓥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广州蓥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主发起人为广州市锋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200万元,其他股东广州市韩蜜帕贸易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东莞市东道汽车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江俊彬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黄毅辉担任总经理,梁志毅担任监事,柯浩担任风控总监,潘俊辉担任财务总监;公司住所为广州市海珠区南边路38号之二十七121-2室。
二、核准广州蓥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我市业务范围为: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三、广州蓥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得从事以下经营活动: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
(二)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四)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超过500万元;
(五)经营其他未经批准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
四、请你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监管和服务,指导广州蓥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做好开业工作,并督促该公司向海珠区公安分局、广东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报送相关资料。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蓥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