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1-11-01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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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典核(穗)〔2021〕6号
关于同意广州市海珠典当行有限公司
变更股权股东等事项的批复
广州市海珠典当行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股权股东、住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如下变更事项,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股东及股权结构中的“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出资250万元(占比10%)”变更为“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出资250万元(占比10%)”,其余股权股东不变。
住所由“广州市南华东路676号二楼”变更为“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682号”。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