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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州市海珠典当行有限公司变更股权股东等事项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1-01 分享到:

粤金监典核(穗)〔20216号


关于同意广州市海珠典当行有限公司

变更股权股东等事项的批复


广州市海珠典当行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股权股东、住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如下变更事项,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1. 股东及股权结构中的“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出资250万元(占比10%)”变更为“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出资250万元(占比10%)”,其余股权股东不变。

  2. 住所由“广州市南华东路676号二楼”变更为“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682号”。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公安厅,省典当行业协会。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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