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时间:2018-11-07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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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2018〕22号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促进
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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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保监局、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政务办,各区政府,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
《广州市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2018年10月23日
广州市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穗府〔2016〕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2016〕23号)等精神,推动我市金融科技创新发展,促进金融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加快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金融科技是指专业应用于金融领域,并带来金融业态创新和发展的现代科学技术。现代金融科技起源于以全球跨银行支付清算系统、自动柜员机、网上银行、智能银行卡、金融市场交易系统等为代表的金融软硬件基础设施的应用,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和运用,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商业模式以及金融监管手段不断革新。我市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坚持以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以及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大力发展和利用金融科技,通过创新驱动和技术驱动,提高我市各类金融机构研发和创新金融产品的能力,不断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我市金融业转型升级,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加强金融科技在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控等领域的运用,提高金融监管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增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及防控能力,促进我市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创新驱动,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鼓励科技创新在金融领域的融合应用,通过金融产品、服务方式、业务流程、商业模式等创新,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生态圈,支撑金融高效对接服务实体经济。
二是坚持科技赋能,确保金融科技规范发展。金融科技是金融创新的技术手段,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创新动力,其发展和运用应遵循金融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严格遵循金融监管要求,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监管到位,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在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强化金融监管,构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促进“平安广州”建设。
(三)发展目标。
实施“电子金融、数字金融、智慧金融”发展战略,将金融科技全面应用于支付清算、信贷融资、证券投资、保险理赔、财富管理、风险管理、应收账款融资等各金融领域,不断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争取用3到5年时间推动建成数字化、电子化、智能化的广州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将广州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科技强市。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研发应用金融科技的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及项目,打造若干金融科技龙头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建设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园区(小镇)和众创空间,促进科技与金融加快融合发展;营造优良的金融科技研发转化应用环境,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科技含量高、运行规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金融科技成为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并深度应用,确保金融监管到位有效,金融运行稳健安全。
二、明确金融科技发展重点
(四)明确金融科技类主体范围及业务边界。金融科技类主体包括深度应用金融科技的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相关企业(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金融科技研发企业及单位(包括金融机构的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以及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高端制造业企业等)。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相关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发应用金融科技,运用金融科技延伸金融服务深度和拓宽金融服务广度。支持金融机构的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以及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高端制造业企业等金融科技研发企业及单位开展金融科技的技术研发,为金融业务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及相关场景搭建、引流、赋能等服务。
(五)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管理、运营、服务全流程推广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技术应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托金融科技技术优化和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智能放贷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社区金融服务站、农村金融服务站等物理场所推广应用智能柜台、VTM远程柜员机、机器人大堂助理等智能机具和设备,提升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运用智能机具和设备打造“无人银行”。鼓励在电话、网站及手机APP等场景,以及在销售自营或代销理财产品等过程中,应用语音合成、对话理解、人脸识别、声纹识别、虚拟现实等技术,提高自助业务智能化水平及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引导资本市场类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通过运用金融科技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金融科技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资本市场类金融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金融科技创新,降低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支持物联网、区块链技术在各类交易场所的应用,确保交易场所的交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推动人工智能在智能投资顾问领域的应用,实现自动化的线上财富管理服务。鼓励基于大数据的指数产品、交易策略和信息增值服务的创新,开发多样化的信息产品和服务,满足资本市场对大数据信息的需求。
(七)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支持保险机构利用金融科技完善和创新保险销售模式和服务模式。鼓励大数据、物联网的应用创新,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风险评估以及保费厘定能力。鼓励人工智能的推广应用,推动保险公司产品创新、提升理赔效率和优化服务。鼓励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创新,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分布式账本等技术手段提升信息管理、风险识别、风险防范等能力,通过发挥特性智能合约等技术手段提供更多个性化、多样化、定制化保险产品服务。
(八)推动金融相关企业应用金融科技。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对借款人进行精准营销、额度授信及高风险客户识别等风控管理。推动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筛选偿付能力和意愿高的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降低经营风险。支持第三方支付、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等金融相关企业运用金融科技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服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九)鼓励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研发企业加强合作。支持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研发企业在客户获得和风控管理等方面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研发企业、其他金融机构,以及机构客户业务场景和个人客户生活场景提供商在创新技术支撑、同业金融互惠和金融场景应用等领域加强合作。依托广州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基础和优势,金融科技研发企业利用征信评估技术解决信用评价问题、利用大数据技术解决信用支持和担保等问题、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利用资产标准化技术解决应收账款等资产风险定价问题,搭建不同金融业务场景,优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生态圈,在产业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各金融领域形成具有广州特色的线上化金融模式。
三、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扶持力度
(十)支持金融科技研发企业注册登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研究允许金融科技研发企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金融科技”字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对金融科技类主体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隶属于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公司、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以及金融科技研发企业等金融科技类主体,可享受我市金融业有关落户扶持政策,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投资规模大、影响带动力强的金融科技类主体落户可报请市政府同意,争取一企一策适当提高奖励金额。
(十二)对金融科技研发投入给予补助。支持金融科技类主体加大金融科技研发投入,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研发投入可申请我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等扶持政策。
(十三)举办大型金融科技大赛。定期举办广州金融科技大赛,通过以赛代奖的方式,对金融科技类主体、金融科技项目给予奖励,打造广州金融科技知名品牌。金融科技大赛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四)大力培养引进金融科技人才。对经认定为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的金融科技人才,按《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有关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或补贴。
(十五)支持金融科技项目参评广州市金融创新优秀案例评选。具有较高创新价值和广泛影响力的金融科技项目,可根据我市金融业有关扶持政策参加广州市金融创新优秀案例评选。
(十六)规划建设金融科技园区(小镇)和众创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金融科技园区(小镇)、金融科技大厦、金融科技众创空间,由所在区制定购买租赁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公寓、业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等相关配套政策,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吸引各类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研发企业入驻,形成聚集效应。
(十七)探索建设广州地方金融大数据系统。探索运用先进金融科技手段建设广州地方金融大数据系统,导入我市工商、税务、政务等相关数据信息,整合广州地区企业用电、交易支付、应收应付款项等数据信息以及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各类要素交易平台、私募投资基金等相关业务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广州地方金融大数据系统,为我市企业融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政府部门进行决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化解等提供支持和服务。
(十八)加强金融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及搭建金融科技成果对接服务平台。对我市金融科技类主体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为金融科技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对金融科技类主体的金融科技成果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技术类别及实际功能进行清单式、应用场景式管理,打造“金融科技超市”,通过成果转让购买服务、合作研发等方式促进金融科技成果转化。
四、利用金融科技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十九)利用金融科技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加快推进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建设,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开展金融监管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成具有风险信息主动发现、持续监控预警、交易合同存证、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等多项功能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实现地方金融风险“预警+监测+分析+处置”有效联动,及时发现、化解金融风险隐患。
(二十)引导金融科技类主体行业自律管理。支持我市有实力的金融科技类主体发起成立广州市金融科技行业协会,作为我市金融科技行业自律组织,接受市金融局的业务指导。鼓励我市金融科技类主体加入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对金融科技类主体开展自律管理。
(二十一)完善金融科技监管体系。市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金融科技领域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建设完善的金融科技监管体系,切实落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和属地管理责任,依法打击利用金融科技名义进行的各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促进我市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五、组织保障
(二十二)建立广州金融科技发展联席会议。建立由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金融科技园区(小镇)和众创空间所在区政府、行业协会、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等组成的广州金融科技发展联席会议,研究我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十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整合我市科技、金融发展相关政策,在科技、金融发展资金中对金融科技发展给予资金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十四)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做好我市金融科技产业布局和战略规划,建立广州金融科技重点建设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完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制、评估机制和督办制度,确保我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不断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发展。
(二十五)加强交流合作。组织我市金融科技类主体到金融科技发展先进的国家、地区交流学习,学习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市金融科技国际化水平。举办高水平的金融科技论坛和金融科技大赛等活动,营造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不断提高我市金融科技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附件:广州金融科技发展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
附件
广州金融科技发展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
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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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发展金融科技 |
1 |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管理、运营、服务全流程推广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技术应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托金融科技技术优化和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智能放贷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社区金融服务站、农村金融服务站等物理场所推广应用智能柜台、VTM远程柜员机、机器人大堂助理等智能机具和设备,提升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运用智能机具和设备打造“无人银行”。鼓励在电话、网站及手机APP等场景,以及在销售自营或代销理财产品等过程中,应用语音合成、对话理解、人脸识别、声纹识别、虚拟现实等技术,提高自助业务智能化水平及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
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保监局指导,各银行负责。 |
2 |
引导资本市场类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 |
通过运用金融科技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金融科技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资本市场类金融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金融科技创新,降低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支持物联网、区块链技术在各类交易场所的应用,确保交易场所的交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推动人工智能在智能投资顾问领域的应用,实现自动化的线上财富管理服务。鼓励基于大数据的指数产品、交易策略和信息增值服务的创新,开发多样化的信息产品和服务,满足资本市场对大数据信息的需求。 |
市金融局、广东证监局指导,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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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发展金融科技 |
3 |
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 |
支持保险机构利用金融科技完善和创新保险销售模式和服务模式。鼓励大数据、物联网的应用创新,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风险评估以及保费厘定能力。鼓励人工智能的推广应用,推动保险公司产品创新、提升理赔效率和优化服务。鼓励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创新,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分布式账本等技术手段提升信息管理、风险识别、风险防范等能力,通过发挥特性智能合约等技术手段提供更多个性化、多样化、定制化保险产品服务。 |
市金融局、广东银保监局指导,各保险机构负责。 |
4 |
推动金融相关企业应用金融科技 |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对借款人进行精准营销、额度授信及高风险客户识别等风控管理。推动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筛选偿付能力和意愿高的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降低经营风险。支持第三方支付、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等金融相关企业运用金融科技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服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
市金融局、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指导,各相关金融机构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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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鼓励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研发企业加强合作 |
支持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研发企业在客户获得和风控管理等方面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研发企业、其他金融机构,以及机构客户业务场景和个人客户生活场景提供商在创新技术支撑、同业金融互惠和金融场景应用等领域加强合作。依托广州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基础和优势,金融科技研发企业利用征信评估技术解决信用评价问题、利用大数据技术解决信用支持和担保等问题、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利用资产标准化技术解决应收账款等资产风险定价问题,搭建不同金融业务场景,优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生态圈,在产业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各金融领域形成具有广州特色的线上化金融模式。 |
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市工信委指导,各金融机构及金融科技企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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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扶持力度 |
6 |
支持金融科技研发企业注册登记 |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研究允许金融科技研发企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金融科技”字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市工商局牵头,市金融局配合。 |
7 |
对金融科技类主体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
金融科技类主体可享受我市金融业有关落户扶持政策,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投资规模大、影响带动力强的金融科技类主体落户可报请市政府同意,争取一企一策适当提高奖励金额。 |
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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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金融科技研发投入给予补助 |
支持金融科技类主体加大金融科技研发投入,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研发投入可申请我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等扶持政策。 |
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创委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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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举办大型金融科技大赛 |
定期举办广州金融科技大赛,通过以赛代奖的方式,对金融科技类主体、金融科技项目给予奖励,打造广州金融科技知名品牌。金融科技大赛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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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力培养引进金融科技人才 |
对经认定为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的金融科技人才,按《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有关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或补贴。 |
市金融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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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扶持力度 |
11 |
支持金融科技项目参评广州市金融创新优秀案例评选 |
具有较高创新价值和广泛影响力的金融科技项目,可根据我市金融业有关扶持政策参加广州市金融创新优秀案例评选。 |
市金融局。 |
12 |
规划建设金融科技园区(小镇)和众创空间 |
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金融科技园区(小镇)、金融科技大厦、金融科技众创空间,由所在区制定购买租赁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公寓、业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等相关配套政策,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吸引各类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研发企业入驻,形成聚集效应。 |
各有关区政府牵头,市金融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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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探索建设广州地方金融大数据系统 |
探索运用先进金融科技手段建设广州地方金融大数据系统,导入我市工商、税务、政务等相关数据信息,整合广州地区企业用电、交易支付、应收应付款项等数据信息以及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各类要素交易平台、私募投资基金等相关业务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广州地方金融大数据系统,为我市企业融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政府部门进行决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化解等提供支持和服务。 |
市金融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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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强金融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及搭建金融科技成果对接服务平台 |
对我市金融科技类主体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为金融科技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对金融科技类主体的金融科技成果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技术类别及实际功能进行清单式、应用场景式管理,打造“金融科技超市”,通过成果转让购买服务、合作研发等方式促进金融科技成果转化。 |
市金融局牵头,市知识产权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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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金融科技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
15 |
利用金融科技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
加快推进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建设,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开展金融监管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成具有风险信息主动发现、持续监控预警、交易合同存证、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等多项功能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实现地方金融风险“预警+监测+分析+处置”有效联动,及时发现、化解金融风险隐患。 |
市金融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政府配合。 |
16 |
开展金融科技类主体行业自律管理 |
支持我市有实力的金融科技类主体发起成立广州市金融科技行业协会,作为我市金融科技行业自律组织,接受市金融局的业务指导。鼓励我市金融科技类主体加入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对金融科技类主体开展自律管理。 |
市金融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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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完善金融科技监管体系 |
市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金融科技领域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建设完善的金融科技监管体系,切实落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和属地管理责任,依法打击利用金融科技名义进行的各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促进我市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
市金融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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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保障 |
18 |
建立广州金融科技发展联席会议 |
建立由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金融科技园区(小镇)和众创空间所在区政府、行业协会、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等组成的广州金融科技发展联席会议,研究我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重大事项。 |
市金融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
19 |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
整合我市科技、金融发展相关政策,在科技、金融发展资金中对金融科技发展给予资金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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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确保政策实施效果 |
做好我市金融科技产业布局和战略规划,建立广州金融科技重点建设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完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制、评估机制和督办制度,确保我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不断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发展。 |
市金融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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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强交流合作 |
组织我市金融科技类主体到金融科技发展先进的国家、地区交流学习,学习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市金融科技国际化水平。举办高水平的金融科技论坛和金融科技大赛等活动,营造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不断提高我市金融科技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市金融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