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7-02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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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19〕923号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金诺小额
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的批复
越秀区金融局:
越金融〔2019〕128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以及《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广州市金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由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230号首层自编B区、二层、二层后座、三层后座自编A区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1305房。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7日
(联系人:李政,联系电话:8317167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金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