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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局关于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101号委员提案《发展巨灾保险制度,促进广州民生保障》的答复(摘要)

来源:市金融局  时间:2015-10-29 分享到:

一、巨灾保险有助于完善社会防灾减灾体系

发展巨灾保险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广大群众自然灾害风险保障程度,减轻政府在巨灾事故救援中的财政负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建议》(保险新“国十条”)指出“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在近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到了“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二、国内巨灾保险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探索研究,国内无锡、厦门等地采取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为本地常住居民投保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宁波、深圳等地目前已经开展了巨灾保险试点,上海、云南、四川等地也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研究。近日,由保监会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保体”在北京成立,标志着国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正式迈入了“快车道”。

三、我市相关工作进展

(一)积极开展救灾工作

我市现行应对巨灾的办法主要以依靠财政拨款和社会募捐资金救灾为主。我市纳入财政预算救灾的资金项目主要有:救灾物资储备金,救灾粮差价补助金以及购置御寒衣物的款项。在近年三次特大自然灾害中,市、区两级财政合计拨款2074万元,在应对各类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民政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办法》,拟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提升未来财政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巨灾保险制度如能尽快建立,将有助于改变灾后救援单一依靠政府资金和社会捐助的模式,有助于提升我市防灾救灾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靠度,对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和减轻居民家庭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二)积极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

我市已经开展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主要是农业保险,涉及水稻、农房、渔业、能繁母猪等9个险种,市本级财政2012-2014年分别安排政策性保险资金743万元、1201万元、586万元。2014年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47.44万元,承保全市能繁母猪24574头;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197.73万元,为全市59.89万亩水稻提供了风险保障;政策性农房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49.94万元,累计承保624894户。我市正在部署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相关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每年将安排3000万元资金规模,计划在3年内为小微企业提供100亿元生产经营贷款。目前我市政策性保险业务为“三农”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保障,未来巨灾保险制度的加入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市政策性保险体系,提升我市普惠金融和民生保险的发展水平。

(三)积极研究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2008年起,我市金融主管部门即开始开展巨灾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课题研究,先后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统计、与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合作研究、搜集国外成功运作经验和案例等方式,积累了大量的研究资料。20145月底,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广东保监局、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等机构共同前往无锡、厦门等地,调研学习兄弟城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成功运作经验,并结合我市保险需求做了深入细致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510号)中明确提出“积极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突发事件公众责任保险,为常住居民提供涵盖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风险在内的保险保障”,目前此项工作正由市金融工作局、市民政局共同牵头组织有关力量展开研究推进。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由于巨灾保险具有准公共品的性质,不符合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因此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往往存在承保能力有限等困难。随着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的需要,巨灾保险在防灾减灾体系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目前广东保监局正会同广东省金融办共同研究《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初定2017年在全省覆盖,广州有望2016年成为省内首批试点城市。待上级政策明确后,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和部署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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