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摘要

市金融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67号的答复(摘要)

来源:市金融局  时间:2015-10-29 分享到:

一、穗港澳金融合作进展情况

(一)穗港澳金融市场各方面合作快速发展

一是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方面,广州进展顺利。跨境金融方面,2014年全市共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4115.24亿元,比上年增长45.7%。广州地区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企业共5286家,银行机构网点544家,分别比上年增加1265家和113家,全年至少为广州市企业节约50亿元的成本。20151-6月,全市共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260亿元,广州地区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企业共4362家,银行机构网点518家。

二是在银行信贷市场方面,在穗港资银行健康发展。截至20156月末,港资银行已在广州设立营业性机构37家(其中分行7家,支行30家)。在穗港资银行总资产达603.37亿元,贷款达448.92亿元,存款达494.91 亿元。越秀金融集团成功收购香港创兴银行,在广州设立的创新银行广州支行于20141011日正式开业。

三是在资本市场方面,穗港合作不断取得新成果,穗企赴港上市稳步推进。截至20157月末,我市在港上市企业合计29家(含今年新上市1家)。

四是在落实CEPA补充协议方面,粤港合作实现新突破。截至20156月末,已有7家香港银行在我省20个地市设立异地支行64家(已全部开业),实现了港资银行对广东省的全覆盖。在广州南沙成立的全国首家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广州广证恒生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运行情况良好。我市与港资合资设立全牌照证券公司进展顺利。

五是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在南沙开局良好。713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印发《广东南沙、横琴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广州银发〔2015180号),该政策覆盖南沙新区全部行政区域,试点企业可从港澳地区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用于南沙新区区内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等业务,截至目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南沙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新政共为广州港集团、南沙港务公司等6家企业办理了9.4亿元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通过引入港澳地区低成本的离岸人民币资金,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约20%-30%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充分发挥粤港金融合作专责小组和穗港合作专责小组机制作用。继续统筹、协调穗港两地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业界按照去年召开的粤港金融合作专责小组第六次会议达成的共识,务实推进金融各方面的合作。

二是继续加强需国家支持的政策研究。积极协调中央驻粤金融监管机构和香港对口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向中央争取在CEPA框架下更多先行先试政策在广州实施。

三是利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势,以及南沙新区作为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的主要组成部分,大力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在南沙新区探索与香港共建离岸财富管理中心。争取广州成为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与香港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等业务;争取国家监管部门同意在南沙新区设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组织有需求的企业通过香港的分支机构进行跨境人民币贷款;探索支持南沙新区银行机构按规定研究办理包括港币在内的外币离岸业务;积极推动区内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南沙新区支付机构通过商业银行为电子商务客户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及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及相关结售汇服务,打造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平台,吸引香港电子商务企业到广州开展业务。

四是积极争取香港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分支机构、后台服务和合资企业。

五是加快推进穗港金融合作重要平台建设。推动广州南沙建设成为现代金融服务区、航运金融试验区、粤港澳金融合作示范区。同时,继续大力推动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等重点项目合作。

二、关于几个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打造穗港澳国际金融生态合作链

一是继续推动穗港澳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争取香港联合交易所和港澳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分支机构、后台服务和合资企业。鼓励港澳资本参股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吸引港澳熟悉国际金融市场运作的专业化咨询、评估等金融中介机构进入广州市场。共同向国家争取降低香港证券类金融机构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逐步放宽业务范围,提高港方在合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持股比例,降低香港保险机构进入广东市场的准入门槛。同时,共同支持在粤金融机构加快进驻香港步伐。

二是加快穗港澳金融产品和业务互通合作。支持穗港澳两地金融机构在设备抵押融资、信贷担保、产业投资基金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同为在穗港澳资企业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探索穗港澳三地个人和中小企业双币信贷产品的创新合作。加强银团贷款合作,为跨境、跨区大型基建项目和企业集团提供信贷支持。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州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到港澳从事资本市场投资业务和套期保值业务。

三是加快推进穗港澳金融合作重要平台建设。推动广州南沙建设成为现代金融服务区、航运金融试验区、粤港澳金融合作示范区。同时,继续大力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等重点项目合作。

四是探索建设穗港澳三地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推动穗港澳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合作,促进各类型企业跨区开展并购重组。

五是探索进一步对港澳开放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依托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建立相配套的人民币金融服务框架,构建人民币国际化试验区,打造带动全省、辐射泛珠三角地区、联通港澳、面向东南亚的现代金融服务区。

六是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和教育培训的合作。2014年,我市出台《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穗金融〔201483号),积极引进一批境内外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和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建设“添砖加瓦”。下一步,我市将尽快制定南沙新区吸引境外高层次金融人才优惠政策,对因工作关系而在南沙新区任职、受雇或在广州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的境外(外籍含港澳台)金融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进行扶持,扩大穗港两地金融专业服务合作,同时借助香港的专业服务渠道,加大对国际化人才的引进力度。我市已经成立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并与港澳台等相关机构谋划开展一系列的合作。下一步,争取在南沙设立广东自贸区金融研究院,开展自贸区金融创新研究,探索与港澳联合培养自贸区的金融人才。

(二)关于加大力度挖掘香港离岸人民币中心资源

一是全面推进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利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势,以及南沙新区作为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的主要组成部分,大力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在南沙新区探索与香港共建离岸财富管理中心。探索启动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IE);争取广州成为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与香港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等业务;争取国家监管部门同意在南沙新区设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组织有需求的企业通过香港的分支机构进行跨境人民币贷款;探索支持南沙新区银行机构按规定研究办理包括港币在内的外币离岸业务;积极推动区内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南沙新区支付机构通过商业银行为电子商务客户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及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及相关结售汇服务,打造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平台,吸引香港电子商务企业到广州开展业务。

二是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企业在香港股票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为南沙自贸区的企业拓宽了直接融资的渠道,推进香港交易所人民币计价股票的发行和交易,拓宽港澳地区离岸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支持港澳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推动离岸市场的人民币计价结算,便利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在当地购买股票,也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在《CEPA安排》框架下,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引导南沙自贸区内银行机构开展境内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和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先行推动南沙自贸区内银行机构与港澳地区同业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有利于拓宽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投资渠道,促进在岸与离岸人民币市场的联动,便利区内金融机构盘活存量贸易融资等信贷资产,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以及重点项目开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四是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我市今年1月份新修订的《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取消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条件相关限制,在广州新设多币种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将没有任何限制。鼓励外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自贸区设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有利于在南沙集聚一批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推动南沙股权投资市场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南沙企业和居民投融资渠道,促进社会资本形成、集聚和优化配置,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实现产业链、创业链和资金链的联通互动。有利于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拓展市场广度和深度,推动各类私募证券产品创新,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

五是探索与港澳地区基金产品互认。基金互认是指在当地登记注册及管理的基金,可以在另一市场销售。该政策是2013829日“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的升级版。据了解,目前内地与香港两地监管机构已就基金互认达成共识,相关工作已准备就绪,将在相关法规和批准程序完成后正式推出。探索将基金互认从研究层面拓展到了实施层面,并争取率先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开展试点。

(三)关于培育发展创业及股权投资市场

一是制定扶持政策,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和人才在穗集聚发展。我局牵头制定的《关于促进广州市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意见》(穗字〔201015)和《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我市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扶持政策,政策颁布实施以来激发了一批规范运作并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我市落户。截至目前,全市各类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380多家,管理资金规模1400多亿元,已有5家股权投资机构共获得3500万元落户奖励。我局和市人才工作局于20146月联合印发《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穗金融〔201483号),明确提出对从事股权投资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

二是取消股权投资类企业设立条件,简化工商登记流程。20151月,我局牵头完成《暂行办法》(穗府办〔20155号)修订工作,取消了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条件,简化设立流程。在新修订的《暂行办法》政策框架下,在我市新设多币种股权投资基金没有限制,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南沙区注册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实行意愿结汇制度,为吸引更多股权投资机构来穗集聚发展营造了良好政策环境。

三是设立引导基金推动股权投资市场发展。市政府于2013年、2014年共出资16亿元设立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我市战略性主导产业。我市配合国家发改委开展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共1.7亿元支持,市财政配套出资1.5亿元,并根据《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引导资金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直投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了我市第一批直投项目,共安排2.08亿元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15亿元投向创新创业企业。


相关信息

   主办: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 粤ICP备20020024号-3 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
网站标识码:4401000043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720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