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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44号的答复(摘要)

来源:市金融局  时间:2015-10-29 分享到:

一、加强穗港澳经济金融部门交流合作

我市与香港特区政府于2012年建立了穗港合作专责小组会议机制,先后两次召开会议部署合作发展事宜,目前双方正在积极筹备召开第三次穗港合作专责小组会议,积极推进包括推介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等重点项目。同时粤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南沙作为我市落实粤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的重点区域。625日下午,香港国际投资总会一行15人考察南沙自贸区建设情况,并与南沙区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座谈,了解南沙自贸区招商引资政策和环境,就南沙金融产业投资、人才引进、政策扶持等方面进行了探讨。香港金融管理局陈德霖总裁于814日赴南沙新区调研,与广州市委常委、南沙区委书记丁红都、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就粤港澳自贸区建设特别是金融业方面的合作进行会谈。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充分发挥粤港金融合作专责小组和穗港合作专责小组机制作用。一是继续统筹、协调穗港两地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业界按照去年召开的粤港金融合作专责小组第六次会议达成的共识,务实推进金融各方面的合作。二是继续加强需国家支持的政策研究,积极协调中央驻粤金融监管机构和香港对口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向中央争取在CEPA框架下更多先行先试政策在广州实施。三是在南沙探索成立“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或者“粤港澳金融中心”建设发展运营实体。四是探索建设穗港澳三地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推动穗港澳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合作,促进各类型企业跨区开展并购重组。五是探索进一步对港澳开放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依托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建立相配套的人民币金融服务框架,构建人民币国际化试验区,打造带动全省、辐射泛珠三角地区、联通港澳、面向东南亚的现代金融服务区。

二、加强金融机构互设和业务互通

截至20156月末,港资银行已在广州设立营业性机构37家(其中分行7家,支行30家)。在穗港资银行总资产达603.37亿元,贷款达448.92亿元,存款达494.91 亿元。越秀金融集团成功收购香港创兴银行,在广州设立的创新银行广州支行于20141011日正式开业。截至20157月末,我市在港上市企业合计29家(含今年新上市1家)。在广州南沙成立的全国首家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广州广证恒生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运行情况良好。我市与港资合资设立全牌照证券公司进展顺利。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推动穗港澳加强金融机构和业务合作。一是继续推动穗港澳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争取香港联合交易所和港澳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分支机构、后台服务和合资企业。鼓励港澳资本参股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吸引港澳熟悉国际金融市场运作的专业化咨询、评估等金融中介机构进入广州市场。共同向国家争取降低香港证券类金融机构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逐步放宽业务范围,提高港方在合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持股比例,降低香港保险机构进入广东市场的准入门槛。同时,共同支持在粤金融机构加快进驻香港步伐。二是加快穗港澳金融产品和业务互通合作。支持穗港澳两地金融机构在设备抵押融资、信贷担保、产业投资基金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同为在穗港澳资企业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探索穗港澳三地个人和中小企业双币信贷产品的创新合作。加强银团贷款合作,为跨境、跨区大型基建项目和企业集团提供信贷支持。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州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到港澳从事资本市场投资业务和套期保值业务。三是加快推进穗港澳金融合作重要平台建设。推动广州南沙建设成为现代金融服务区、航运金融试验区、粤港澳金融合作示范区。同时,继续大力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等重点项目合作。

三、推动金融、科技、产业三融合

今年以来,我市金融与科技、产业融合成效明显。大力发展科技金融,设立了4家科技支行(全省最多),发放科技贷款31亿元(授信80亿元)。开展科技保险试点,累计为100多家科技企业提供超过120亿元的风险保障。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出台了《广州市关于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和引进第三方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等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超过100家,广州民间金融街、天河CBD、广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海珠万胜广场被选定为我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在全国首创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板”,累计上板项目623项,其中创业项目475项,创业企业166项,融资额2300万元。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融资租赁企业147家。南沙金融15条获批后,在政策带动下,南沙区成为全省融资租赁业发展最迅猛的区域。

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方面,广州进展顺利。跨境金融方面,2014年全市共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4115.24亿元,比上年增长45.7%。广州地区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企业共5286家,银行机构网点544家,分别比上年增加1265家和113家,全年至少为广州市企业节约50亿元的成本。20151-6月,全市共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260亿元,广州地区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企业共4362家,银行机构网点518家。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一是积极与港澳合作继续共同支持广州法人金融机构、企业赴港上市和广州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鼓励和支持符合内地上市条件的在穗港澳资企业在内地上市。二是在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引进国际产业金融服务和中高端金融后援服务等行业跨国金融企业,产权、期货、股权等金融市场交易平台,以及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总部。三是进一步扩大跨境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四、大力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利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势,以及南沙新区作为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的主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QFLP),重点吸引香港的投资机构参与;探索启动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IE);大力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在南沙新区探索与香港共建离岸财富管理中心。争取广州成为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与香港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等业务;争取国家监管部门同意在南沙新区设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组织有需求的企业通过香港的分支机构进行跨境人民币贷款;探索支持南沙新区银行机构按规定研究办理包括港币在内的外币离岸业务;积极推动区内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南沙新区支付机构通过商业银行为电子商务客户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及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及相关结售汇服务,打造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平台,吸引香港电子商务企业到广州开展业务。

五、引进港澳高层次人才服务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与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建设

2014年,我市出台《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穗金融〔201483号)(下称《实施办法》),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境内外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和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建设“添砖加瓦”。该政策奖励补贴兼顾“增量与存量”,统筹解决引进人才和现有人才的支持政策,既“招才引智”又“安才乐业”:对每年新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100万元;对每年新引进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30万元;对每年新引进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对现有的金融领军人才给予获评当年补贴30万元;对现有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给予获评当年补贴10万元;对现有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评定当年补贴5万元。

下一步,我市将尽快制定南沙新区吸引境外高层次金融人才优惠政策,对因工作关系而在南沙新区任职、受雇或在广州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的境外(外籍含港澳台)金融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进行扶持,扩大穗港澳三地金融专业服务合作,同时借助香港的专业服务渠道,加大对国际化人才的引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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