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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第207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时间:2018-08-09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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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18961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广州市政协十三届

二次会议委员第2078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镇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政策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成本的建议》(第2078号)收悉,您提出积极引导小贷公司坚持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定位、坚守“小额、分散”经营原则,落实财税〔201777号文的扶持政策,对小贷公司出台免征增值税政策,借鉴江苏省出台符合广州特色的发展意见等建议,通过引导和政策支持,有效降低小贷公司经营成本和融资成本,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特色化、差异化金融服务。为此,我局积极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并与您在86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广州市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06家,注册资本212亿元。其中,越秀区辖内共设立小贷公司84家,注册资本合计177.29亿元(含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41家,注册资本100亿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约190亿元,本年累计贷款笔数超1300万笔,累计贷款金额约510亿元,累计利润总额约5.5亿元。正常营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中,有72家实现盈利,行业不良贷款率约为6%

广州民间金融街41家互联网小贷公司已开业38家,互联网小贷公司2017年累计发放贷款1239万笔,累计放贷金额为412.63亿元,笔均贷款约0.33万元,贷款余额为58.65亿元,平均贷款年利率为12.01%。

二、相关工作的开展

为有效降低小贷公司的经营成本,更好的为实体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我局会同财税部门积极推动小贷公司“轻装上路”。

(一)现行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的有关规定:(1)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2)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2.《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点规定:自201811日至202012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市层面的小额贷款公司扶持政策。

为鼓励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我市出台《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穗府〔201311号),对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其贷款额进行奖励补贴。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补贴,20162017年我局组织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分别申报风险补偿金442万元及900万元,增强了小额贷款公司对“三农”和小微企业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改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营造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科学发展,提升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的水平,我局计划借鉴外省市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向上级部门争取更多扶持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制定符合广州特色的发展措施。

感谢您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成本问题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2018年87

     (联系人:吴冠,联系电话:8317167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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