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7-14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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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穗金融函〔2019〕1011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十三届
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35号
提案答复的函
黄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发展我市场外债权市场的建议》(第2035号)收悉。我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研究,并于7月3日与您沟通,取得了您对答复内容的认可。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广州市债券发行情况
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未到期广州地区债券共970只,合计金额20817.93亿元,2019年底到期的债券金额约4200亿元。其中,广州地区未到期的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债券共171只,合计金额约1800亿元。从行业分类来看,171只非国有企业债券中发债主体属于房地产行业的有118只,合计余额1460.36亿元,金额占比81.11%。其余行业分布较分散。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市企业发债总体正常,暂未出现逾期不能兑付的情况。但由于目前我国处于经济下行周期,去杠杆去产能等相关工作深入开展,民营企业经营面临一些困难,需高度关注企业发债的风险隐患。
二、我国场外债权市场的情况
您提出的场外债权市场概念是指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之外,主要为较低信用等级或无评级的企业债权提供融资服务的市场。目前,我国的场外债权市场尚未形成,
2011年《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明确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交易场所的批设和日常监管,属地监管就此确立。2018年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进一步提出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的风险隐患,对债权类业务采取分类化解存量的方案。
三、近年来我市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做法
2018年底,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万家,稳居全国第三,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积极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目前,广州市新三板累计挂牌企业492家,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累计挂牌广州企业5800家,初步构成场外债权发行主体的梯队。在增强金融服务方面,一是通过建立“广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打通政务网、金融城域网与互联网的信息交互,实现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级,建立广州中小微企业信用大数据,逐步构建起信用评价体系。二是设立融资再担保平台,按照政府主导、专业管理、市场运作方式由市属国有金控出资10亿成立了专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再担保机构,本年新增再担保业务25.35亿元,在保余额21.45亿元,直保在保余额7.39亿元。三是出台《广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通过风险分担、投资扶持、风险准备金补助等措施,建立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四是市发展改革委常态化召开企业债券融资对接会,组织评级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政策介绍,解答企业在评级方面的问题,同时切实做好企业债券风险防范,密切跟踪到期偿付或回购的债券,对可能出现的偿债风险进行监测。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措施
我国绝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民营中小微企业,由于实物资产少、盈利波动大、缺乏金融机构借款还款记录,信用评级普遍偏低,难以在现有的债权市场实现融资。因此规范发展场外债权市场是建设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加强政策研究。我局将根据全国场外债权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沟通,了解国家最新政策趋势,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出台规范发展场外债权市场的指导性意见。探索搭建股东实力雄厚、合法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场外债权交易市场,并接入我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在提高实体经济服务能力的同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
(二)适时导入相关政策。待我市场外债权交易市场逐步建成后,进一步协调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扶持科技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角度,把对科技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相关奖励补贴政策导入我市场外债券市场,促进场外债权市场投融资阳光化、透明化。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4日
(联系人:吴冠,联系电话:83171683,1801189516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科学技术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