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本网 时间:2026-08-17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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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管函〔2026〕124号
变更事项的批复
开发区国资局:
来文穗开国资报〔2026〕33号、34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的规定,经核,对广州凯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去刘兴亚的总经理、董事职务,由陈振华担任副总经理、董事。
二、同意免去陈伟达、瞿菁曼的监事职务。
三、同意免去刘健霜的职工监事职务。
四、同意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新增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应修订章程内容,废止旧章程,启用穗开国资报〔2026〕34号文所附的新章程。
请你局指导企业尽快完成以上变更事项的商事登记工作。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凯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7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