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本网 时间:2026-08-14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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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管函〔2026〕121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广州市花都万穗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花都区商务局:
来文《广州市花都区商务局关于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章程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的规定,经核,对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去李雪、向艳芳的董事职务,同意免去叶耀钞的职工监事职务,同意免去陈向涛的监事职务。
二、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改为设监事一人。同意调整董事会成员数量为三至九人。同意公司修订章程,废止旧章程,启用来文《广州市花都区商务局关于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章程的请示》所附的新章程。
请你局指导企业尽快完成以上变更事项的商事登记工作。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8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7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