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5-05-19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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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管函〔2025〕56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广州蓥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
高级管理人员、住所及章程的批复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来文海科工商信〔2025〕21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同意广州蓥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住所变更如下:
免去潘俊辉财务总监职务,由雷芬芬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免去梁志毅监事职务,公司不再设监事,同步变更章程。
住所由“广州市海珠区南边路38号之二十七121-2室”变更为“广州市海珠区仑头东环街16号之二5009”,同步变更章程。
根据最新公司法的规定,将章程中“执行董事”变更为“董事”。
请你局指导企业尽快完成以上变更事项的商事登记工作。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蓥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