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5-02-18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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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管函〔2025〕13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广东盈峰普惠互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股东的批复
越秀区商务局:
来文越商务〔2025〕3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备案同意,现批复如下:
同意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广东盈峰普惠互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63.5%股权转让给广东盈峰正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后,广东盈峰正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东盈峰普惠互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63.5%股权,成为广东盈峰普惠互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发起人。
请你局督促广东盈峰普惠互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广东盈峰普惠互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