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本网 时间:2026-09-24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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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委办〔2026〕24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金融赋能妇女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妇联,增城、从化金融监管支局,在穗各有关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发挥金融在支持妇女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激发广大妇女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创业就业等领域的活力和潜力,广州市委金融办、市妇联、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金融赋能妇女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能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委金融办、市妇联反映。
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2026年9月20日
广州市金融赋能妇女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部署,响应2025年全球妇女峰会关于促进妇女经济赋权、构建包容性金融体系的倡议精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发挥金融在支持妇女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激发广大妇女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创业就业等领域的活力和潜力,广州市委金融办、市妇联、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强化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妇女就业创业特点,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在依法合规、市场化前提下,适度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针对广州女性从业较为集中的家政、美妆、服装等产业,探索开发适配性强的信贷产品,提升信贷供给适配性。用好用足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三八红旗手”等先进荣誉的企业家、创业者以及妇女主导企业的贷款项目有序纳入机制覆盖范围,促进金融机构敢贷、愿贷。对于市妇联推荐且申请材料齐全的贷款申请,鼓励银行机构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响应效率;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要求,加大对妇女创业企业融资担保力度。(市委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支持)
第二条 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完善妇女社会保险保障体系,提升妇女社会保险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灵活就业保险产品,为灵活就业女性提供风险保障。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合作,探索“信贷+保险”联动服务模式,为妇女创新创业提供融资增信与风险分担。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特色农业保险产品,重点面向农村创业女性从事的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等产业项目,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此类项目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提升女性创业的抗风险能力。深化“广州妈妈爱心计划”品牌项目,进一步扩大灵活就业女性、女性新市民覆盖范围,优化保障方案。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同步开通线上投保功能,为女性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市委金融办、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广东金融监管局支持)
第三条 拓宽创新创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与妇联等部门加强合作,面向女性创业者开展资本市场知识宣讲与融资实务指导,按照企业成长阶段,构建分层分类的融资支持体系,提升其对接资本市场的专业素养和融资成功率。发挥广州市资本市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作用,支持女性创业企业及医疗器械、药品等妇幼健康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参与常态化路演、对接会、融资沙龙等产融对接活动,探索构建面向女性创业者的市场化融资信息宣传渠道和投融资交流社群,拓宽市场资本获取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举办女性创新创业活动,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融资支持。引导“益企共赢计划”试点银行,积极服务女性科技人才创办企业,完善科技金融特色产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针对巾帼创业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女性众创空间等平台的女企业家和女性创业者,鼓励银行机构制定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市妇联、市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落实,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支持)
第四条 加强乡村妇女金融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针对乡村女性从事的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物流配送、乡村旅游、庭院经济、农村电商等产业,开展“一业一品”定制化信贷方案,对巾帼示范基地、巾帼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妇字号”经营主体给予信贷支持。针对非遗传承、家政服务等女性集中领域,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以知识产权、传承人称号、未来收益权等为增信依据的融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总结推广“整村授信”经验,将乡村女性创业项目纳入“整村授信”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村官”面向所驻村的乡村妇女专项开展金融政策宣讲、信贷需求对接、创业融资辅导等服务,并为乡村女性创业项目提供贷前指导、贷后跟踪等全流程服务,联动政策性农业担保支持,打通金融服务乡村妇女的“最后一公里”。建立“金融村官”与镇村妇联常态化联络机制,主动摸排乡村女性创业融资需求,协助对接银行机构、担保机构等金融资源。(市妇联、市委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支持)
第五条 赋能妇女职业技能提升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技能培训机构的融资支持,依托妇女参训记录、就业数据等,探索“培训+信贷”支持模式,促进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群体职业技能提升。针对有技能学习需求的妇女群体,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市场化前提下,推出专项信贷产品,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对完成妇联或人社等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女性,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创业贷”等支持。(市妇联、市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落实,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支持)
第六条 完善以妇女为主导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
鼓励银行机构依托广州“信易贷”平台,整合税务、工商、社保以及妇联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等多部门信息,将各类先进荣誉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加大女性主导企业或服务女性的相关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市妇联定期向合作银行集中推送获得各类荣誉的女性名单,推动合作银行将荣誉信息嵌入授信模型,作为授信额度核定和利率定价的参考因素。对持有“广州市家政安心服务证”且信用星级较高的家政从业人员,在其创办小微经营主体或申请创业贷款时,鼓励金融机构将其信用星级纳入信贷审批重要参考。指导金融机构稳妥推进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落实防止模型算法中的性别偏见有关要求。(市委金融办、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支持)
第七条 提升妇女金融素养与风险防范能力
实施“巾帼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围绕数字金融技能、家庭资产配置、创业融资、养老金融等内容,定期开展金融知识培训、金融产品宣讲、业务辅导等活动。依托广州投资顾问业态资源,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妇女群体规范开展投资顾问服务宣传,提升妇女财富管理素养。构建“她守护”金融安全防护网,针对非法集资、电信诈骗、过度负债、预付式消费风险等,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情景式、案例式警示教育,加强对老年妇女、农村妇女、女性新市民等易受损群体的精准宣传与保护。(市妇联、市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落实,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支持)
第八条 保障措施
建立由市委金融办、市妇联、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金融赋能妇女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工作进展,研究针对性解决方案。建立重点领域项目、企业“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服务。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引导作用,对支持妇女发展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加大正向激励。每年总结一批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广州经验”,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积极讲好广州金融赋能妇女发展故事。(市委金融办、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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