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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唐军、张林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损失核对公告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3-10-23 分享到: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派生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及唐军、张林等人集资诈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

损失核对公告

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唐军、张林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下称团贷网案)涉财产部分,已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开展团贷网案集资参与人损失核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损失核对时间

损失核对工作期限为三个月,从20231021日起至2024122日止。

二、损失核对参与人范围

1.团贷网线上平台注册会员并投入资金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含自然人和单位,下同)

2.团贷网线上平台以外的涉团贷网线下金融产品投入资金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3.已去世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

三、损失核对方式

本案损失核对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损集资参与人需通过微信小程序(程序名:团贷网案损失核对清退平台)进行损失核对。小程序正式启用时间:202310219:00

四、损失数据来源

本案供核对的损失结果数据,由受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根据司法机关依法提取的团贷网平台充值和提现金额数据及相关涉案资料,依法审计得出。

五、损失核对流程

损失核对包括集资参与人(含继承人)注册、登录微信小程序、填写银行账户信息、查询并核对损失结果等环节。

六、损失核对所需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自然人的,需在进行损失核对前准备好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集资参与人为单位的,需在进行损失核对前准备好企业营业执照等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为确保登记核对信息准确,需由集资参与人本人进行登记核对。

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的,由其继承人进行登记核对;继承人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人的,各继承人需协商确定其中一人进行登记核对,并提供相关公证文书。

2.收款账户材料

集资参与人需准备本人名下银行卡,并将收款账号、开户行等信息根据平台系统的提示填写、录入。

七、注意事项

1.本次登记录入信息和损失核对结果将作为案款清退的基础信息,请集资参与人在期限内及时完成登记核对,如未在公告期限内完成,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集资参与人操作,本案损失核对及清退工作确定本平台作为唯一对接方式,不接受邮寄材料、现场提交、电话登记等其他对接方式。

3.集资参与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隐瞒、虚报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资料,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4.集资参与人需谨防各类诈骗,人民法院不会要求集资参与人在本平台以外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都是诈骗。

5.损失核对工作期间,请通过官方公告或统一咨询热线0769-22999850获取权威信息,切勿听信和传播不实信息,对故意编造、传播不实消息、煽动聚集闹事、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021日 


平台进入方式

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法院服务”-点击团贷网案核损平台,即可进入团贷网案损失核对清退平台小程序。


(文章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bgqMElW_NnRCFE6hRWbv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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