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1-23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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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高普惠
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年度资金
补偿总额的通知
穗金融〔2022〕33号
各合作银行,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受托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政策,进一步发挥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引导合作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穗金融规〔2020〕1号)年度资金补偿总额不超过2亿元提高至年度资金补偿总额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与穗金融规〔2020〕1号保持一致。
二、此次额度提高部分适用范围为合作银行机构第三机制年度(即2022年5月20日)以来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对每笔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按规定给予总比例不超过50%的补偿。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