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2-01-24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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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广州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QDLP)试点的公告
2021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开展QDLP试点,试点额度为50亿美元。开展QDLP试点将进一步畅通广州境内资本对外投资渠道,推动企业“走出去”延伸产业链、拓展销售渠道、拓宽市场空间,支持企业把更多优质产业资源、高新技术项目“引进来”,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吸引培育更多优秀投资人才,共同促进产业发展。
2021年10月29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等市场主体的条件,试点申请、购付汇及对外投资流程、基金管理、企业额度和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流程性规定。从兼顾便利和风险把控的角度考虑,广东省将QDLP审批权下放到广州、珠海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由广州市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受理辖内企业试点申请,会同市(区)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省联席会议备案后出具同意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可以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注册地所在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经市联席会议进行审核通过并报省联席会议备案后,便可获得QDLP试点额度。
为加快推动广州开展QDLP试点工作,鼓励更多金融机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有试点额度需求的机构踊跃申报广州QDLP试点,我局拟于1月26日上午10:00组织广州QDLP试点政策推介活动。届时各机构可直接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直播间观看。
咨询电话:020-83171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