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1-07-16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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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精神,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就《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邮件、书面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7月17日至2021年8月15日。
二、具体途径:
(一)电子邮箱liujiayan@gz.gov.cn;
(二)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二楼资本市场处(邮政编码:510032)。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