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0-12-17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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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0〕455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
年度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的通知
各融资担保公司:
为加强对全市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现委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对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开展2020年度现场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具体时间安排以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小组的通知为准。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的对象为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广州登记注册的融资担保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
三、内容和重点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683号)及四项配套制度、《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省政府2010年第14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规章,对广州市融资担保公司2018年7月1日以来,重点是2020年度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落实国家政策情况等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往,延伸至服务客户,可以跟踪具体事项后续发生情况。
(一)主要内容
1.是否存在非法吸存、骗贷行为的可能;
2.理清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第三方代持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抽逃资本金或资本金不实的情况;重点关注资本金投资比例、投资方向和资本金真实流向;
3.对关联交易及异常交易作详细披露,同时列出有关联可能的企业清单,并关注是否有疑似贷款资金流入关联企业;
4.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违规放贷的可能;
5.是否存在账内外委托理财的可能;
6.是否存在挪用或占用借款客户保证金的行为。
7.担保费收取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其他变相收费行为并关注变相收费行为是否与非正常业务关联;
8.是否存在高风险投资业务以及炒卖股权的行为;
9.是否存在以委托贷款等方式掩盖代偿的行为;
10.是否以融资担保为核心主业,按《实施细则》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营业务;
11.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12.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按要求报送非现场监管数据;
13.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并按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14.融资性担保业务审慎性指标达标情况;
15.风险拨备情况;
16.是否与非持牌金融机构合作违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17.是否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惩处;
18.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现场检查;
19.是否存在销售误导、不当催收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0.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其他内容
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还需检查:
1.是否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
2.是否落实降费让利政策,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3.是否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户数占比是否达标;
4.是否落实取消反担保要求;
5.是否落实“四个不得”(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和“两个不低于”(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
6.是否落实国家、省、市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其他政策性要求。
四、工作要求
请各融资担保公司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本次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场检查时,董事长(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总监、财务总监、业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场,并按要求提供公司业务资料、财务原始材料、关联企业材料等相关文件。
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检查对象以及现场检查中涉及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存在不配合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检查等情形,将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68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专此通知。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联系方式:监管二处,毛伟光,8317169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陈志坚,1351072029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