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时间:2018-10-25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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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2018〕21号
市金融局关于印发《2018年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及评定标准》的
通知
各在穗金融机构(组织)、金融研究机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现将《2018年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及评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直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2018年10月11日
(联系人:肖邵方,电话:83526941)
(此页无正文)
2018年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及评定标准
金融领军人才
| 在金融机构或金融研究机构任职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金融领军人才 | ||||||||||
1.曾在国际知名金融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 2.曾在全国性金融研究机构任主要负责人; 3.曾在国际性金融组织任主要负责人; 4.担任国家级重大金融政策规划主要起草人; 5.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6.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9.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10.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11.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12.总部注册在广州,位列最新年度中国金融500强企业前100名的主要负责人或行业排名全国前10名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 说明:对接市委组织部出台的《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相关申报标准并结合广州实际情况提出领军人才申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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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要求金融领军人才在申报年度其管理机构无不良及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 ||||||||||
人才大类 | 服务单位 | 能力要求 | 评价标准(细化权重100%) | ||||||||
任职履历(30%) | 对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40%) | 经营能力(30%) | |||||||||
金融高级管理人才
| 银行、证券、保险及其它 | 具备开阔的国际视野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将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与中国企业的实际相结合,具有较强的战略规划、领导决策、组织协调和国际交往能力。 | 参考因素:职务、任职年限,是否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背景。
| 所领导的机构对广州重大项目建设、创新创业项目的资金支持和融资成效;积极开展金融特色业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 | 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规模及增速等相关经营指标情况。 | ||||||
说明 | 要求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在申报年度其管理机构无不良及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 ||||||||||
人才大类 | 人才子类 | 服务单位 | 能力要求 | 评价标准(细化权重100%) | |||||||
任职履历(30%) | 行业影响(30%) | 职称学历(10%) | 专业认证(30%) | ||||||||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四十类) | 行业研究人才 |
银行、证券、保险 及其它 | 熟悉金融市场及相应的金融产品;能对利率、汇率等宏观经济因素及相关金融政策做出独立的判断分析;熟练掌握各类分析工具和分析方法,运用研究分析工具,对金融市场的现状和发展做出独立的分析判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对金融行业进行战略性研究和规划。 | 在金融机构、研究机构或行业协会从事经济金融政策研究、战略研究、行业研究工作5年以上(含5年)100分;3-5年50分。 | 研究成果获地级市以上奖励50分,作为第一作者撰写3篇以上金融市场分析研究报告(报告须被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所采纳,具有一定实用价值)5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下列任何一种职业资格认证各计入20分:CFA(国际金融分析师)、FRM(国际风险管理师)、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CG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PA(注册会计师)。 | ||||
离岸金融业务人才 | 熟悉离岸金融业务操作流程;熟悉离岸金融业务相关法律、国际规则;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外汇业务政策法规;独立进行财务分析。 | 在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金融业务或相关业务3年以上(含3年) 50分,具有业务部门副职以上职务任职经历50分。 | 从事人民币跨境业务操作50分,从事人民币离岸业务5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外汇从业资格50分、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30分、CFA(国际金融分析师)20分。 |
人才大类 | 人才子类 | 服务单位 | 能力要求 | 评价标准(细化权重100%) | |||
任职履历(30%) | 行业影响(30%) | 职称学历(10%) | 专业认证(30%) | ||||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四十类) | 投资银行业务人才 |
银行、证券、保险 及其它 | 熟悉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海内外金融市场;精通企业融资业务、兼并收购、资产证券化或财务顾问、银团贷款等业务;善于沟通协调。 | 在金融机构从事投资银行工作3年以上(含3年)50分,具有业务部门副职以上职务任职经历50分。 | 有主持一个以上投行项目(项目规模:承销保荐费用不低于1500万)的经验10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证券承销从业人员资格50分, CFA (国际金融分析师)50分。 |
财富管理人才 | 具有丰富的财税、金融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大资管的发展趋势;具备针对不同客户的风险偏好,开展综合财富管理需求分析,制定相应资产配置方案;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与服务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 在金融机构从事财富管理业务5年以上(含5年)100分;3-5年50分。 | 具有在海内外著名国际研究机构或国际金融机构有较为丰富的财富管理工作经历,曾参与成功实施开发有一定影响力的财富管理方案,并整体推动财富管理项目。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下列任何一种职业资格认证各计入20分:CFA(特许金融分析师)、CFP(国际金融理财师)、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CGMA、CPA(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证等,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
人才大类 | 人才子类 | 服务单位 | 能力要求 | 评价标准(细化权重100%) | |||
任职履历(30%) | 行业影响(30%) | 职称学历(10%) | 专业认证(30%) | ||||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四十类) | 投资经理人才 |
银行、证券、保险 及其它
| 熟悉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投资估值等技术工具;市场感觉敏锐;风险控制意识强。 | 在金融机构从事证券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3年以上(含3年) 50分,具有业务部门副职以上职务任职经历50分。 | 所在基金投资业绩上一年度在同类别基金内排名居于前20%(100分),前40%(5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20分,CFA(国际金融分析师)40分,FRM(国际风险管理师)40分。 |
基金经理人才 | 熟悉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基金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财务分析、投资组织、投资估值、风险控制、资产配置等方面的技术和能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分析判断、风险控制、团队合作和国际交往能力。 | 在基金公司从事管理业务5年以上(含5年)100分;3-5年50分。 | 具有在海外金融机构从事基金经理的工作经历;具有较为丰富的证券分析、行业研究和投资管理经验,投资业绩在行业内居于前列。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国际权威的资格认证证书(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70分,具有国内相应的从业资格30分。 | ||
人才大类 | 人才子类 | 服务单位 | 能力要求 | 评价标准(细化权重100%) | |||
任职履历(30%) | 行业影响(30%) | 职称学历(10%) | 专业认证(30%) | ||||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四十类) | 保险精算人才 |
银行、证券、保险 及其它
| 熟悉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具有较强的研究分析、产品精算及风控能力,出具的精算报告能为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提供较为强大的技术支持。 | 在保险机构主持开展保险精算业务工作3年以上 (含3年) 50分,具有业务部门副职以上职务任职经历50分。 | 曾作为上报给保险监管部门精算报告的精算负责人60分,曾参与保险监管部门组织精算制度和偿付能力制度相关建设工作4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中国精算师30分、北美精算师等国外认可的精算执业资格30分、中国准精算师20分、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20分。 |
航运金融业务人才 | 熟悉航运金融业务操作流程;掌握航运金融业务的融资、结算、保险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航运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国际规则。 | 在金融机构、航运交易平台从事航运金融业务工作,或在航运部门从事银行、保险等业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 50分,具有业务部门副职以上职务任职经历50分。 | 有主持一个以上船舶交易项目的经验50分,曾担任过航运保险指定理算人或评估人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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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国际贸易单证员证书20分、报关员资格证书20分、融资租赁经纪执业资格30分、航运经纪执业资格30分。 补充 |
人才大类 | 人才子类 | 服务单位 | 能力要求 | 评价标准(细化权重100%) | |||
任职履历(30%) | 行业影响(30%) | 职称学历(10%) | 专业认证(30%) | ||||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四十类) | 私人银行业务人才 |
银行、证券、保险及其它
| 熟悉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房地产市场及相应的财富管理金融产品;掌握税务筹划、理财规划等相关知识和技能;沟通能力强。 | 在金融机构从事私人银行业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负责设计过创新投资产品50分,个人管理客户理财资产超过1亿元5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CFA(国际金融分析师)或CIIA(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100分。 |
小额贷款业务人才 | 熟悉小额贷款融资业务及相关政策;具有对小额贷款进行信用分析与评估的能力;精通小额贷款业务的相关操作业务。 | 在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再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参与开发小额贷款融资产品50分,曾在某专业商圈或专业市场开发小额贷款客户群经验5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CFA(国际金融分析师)80分;银行从业资格20分。 | ||
供应链金融业务人才 | 熟悉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具有供应链全链条各环节提供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的能力;熟悉物流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工作,或在金融机构从事供应链相关的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有独立主导为供应链业务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的成功案例50分,并得到业界业绩的认可5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物流管理师资格证书50分,CFA(国际金融分析师)50分。 |
人才大类 | 人才子类 | 服务单位 | 能力要求 | 评价标准(细化权重100%) | ||||||||||||||
任职履历(30%) | 行业影响(30%) | 职称学历(10%) | 专业认证(30%) | |||||||||||||||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四十类) | 风险管理人才 |
银行、证券、保险及其它
| 掌握金融行业发展周期;掌握金融工程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练运用金融风险控制的模型和工具;主持开展企业外部风控活动;出具报告客观真实,提出建议切实有效。 | 在金融机构或相关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100分;3-4年50分。 | 曾在银行、基金、券商等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岗位任职50分;熟练运用金融风险控制的模型和工具5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获得FRM (金融风险管理师)认证100分。 | |||||||||||
授信审批人才 | 熟悉金融监管政策和要求;精通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种类、产品功能和业务流程;熟练运用信用风险识别与计量方法和工具;精通财务分析、项目评估、组合风险管理、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等。 | 在金融机构从事授信审批、授信审查工作5年以上(含5年)100 分;3-5年50分。 | 从事过5单以上授信业务尽职调查50分;所审批贷款未出现不良贷款5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FRM(金融风险管理师)100分。 | |||||||||||||
知识产权投融资人才 | 通晓知识产权投融资的业务标准;掌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 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事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从事过知识产权交易及管理岗25分,知识产权证券化岗25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岗25分,专利保险岗25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资产评估师或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100分。 | |||||||||||||
人才大类 | 人才子类 | 服务单位 | 能力要求 | 评价标准(细化权重100%) | ||||||||||||||
任职履历(30%) | 行业影响(30%) | 职称学历(10%) | 专业认证(30%) | |||||||||||||||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四十类) | 证券经纪业务人才 |
银行、证券、保险及其它 |
熟悉掌握证券经纪业务政策法规和运作流程;了解各种投资产品和投资分析工具;对经纪业务的创新发展有深刻的认识;市场感觉敏锐;人际沟通能力强。
| 在金融机构从事经纪业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曾任经纪业务管理岗位30分,经纪营销业务管理岗位30分,曾任投资顾问工作经验4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CFA(国际金融分析师)60分,证券从业资格40分。 | |||||||||||
资金业务人才 |
对金融市场运行和形势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市场感觉敏锐;熟练运用有关交易系统,掌握各类交易业务的策略要求和控制要点;熟练运用各类交易风险管理系统,能自主设计交易量化分析模型。
| 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事资金业务或相关业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从事过外汇交易20分、贵金属交易20分、债券交易20分、货币市场及相关衍生产品交易20分、产权交易2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CFA(国际金融分析师)20分,外汇从业资格20分,CETTIC 贵金属交易师20分,证券从业资格20分,银行从业资格20分。 | |||||||||||||
人才大类 | 人才子类 | 服务单位 | 能力要求 | 评价标准(细化权重100%) | ||||||||||||||
任职履历(30%) | 行业影响(30%) | 职称学历(10%) | 专业认证(30%) | |||||||||||||||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四十类) | 文化金融业务人才 |
银行、证券、保险及其它 | 对文化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有深刻认识;熟悉海内外文化结合金融产品市场;通晓文化资源资产化、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理论创新架构体系运作流程;创新能力强。 | 在金融机构或文化企业从事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业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一年以上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创新产品开发经验50分,开展过5单以上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5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资产评估师或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100分。 | |||||||||||
核保核赔人才
| 精通核保核赔业务流程,能对所保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决断;能独立主持并开展承保、核保及理赔工作。 | 在保险业主持核保核赔工作3年以上(含3年) 100分。 | 曾任大型保险公司核保核赔师50分,曾任高级核保经理5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澳大利亚及新西兰金融保险学会(ANZIIF)/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北美核保师(ALU) /英国特许保险学会(ACII)/中国人身保险核保核赔师资格证书任何一个100分。 | |||||||||||||
再保险业务人才 | 熟悉海内外再保险市场和产品;熟练掌握再保险专业技能;能主持并开展再保险业务;具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 | 在保险业从事再保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具有再保险经纪业务从业经历50分;海外再保险公司从业经历5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中国精算师/中国准精算师/具有国外认可的精算执业资格任何一个100分。 | |||||||||||||
人才大类 | 人才子类 | 服务单位 | 能力要求 | 评价标准(细化权重100%) | ||||||||||||||
任职履历(30%) | 行业影响(30%) | 职称学历(10%) | 专业认证(30%) | |||||||||||||||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四十类) | 保险资产管理人才 |
银行、证券、保险及其它
| 精通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和具备财务分析、投资组合、投资估值、风险控制、资产配置等方面的技术和能力;市场感觉敏锐。 | 在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或相关机构从事资金管理运用等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所管理的资金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曾有进入行业内前10%(100分);曾有进入前30%(5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CFA(国际金融分析师)/FRM(金融风险管理师)资格证书任何一个100分。 | |||||||||||
新金融产品研发人才 | 熟悉金融行业发展趋势和和市场状况;通晓国内外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业务;市场感觉敏锐,创新意识强,能结合市场需求主持设计开发新金融产品。 | 在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产品研究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主持研究开发的创新金融产品得在市场运作时间超过3年以上50分, 开发产品获得经济效益在系统内或市场内排名前30%(5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CFA(国际金融分析师)100分。 | |||||||||||||
养老金创新产品开发人才 | 了解养老金、投资相关政策和知识;熟悉了解各项社会保障理论及国内社会保障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国内外市场的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理财产品;掌握产品设计和管理的方法和程序;具有敏锐的市场感觉。 | 在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从事产品开发(特别是养老金产品)开发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曾参与开发养老金创新产品3种以上100分;1-3种5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CFA(国际金融分析师)40分,具有 FRM(金融风险管理师)40分,保险从业资格20分。 |
人才大类 | 人才子类 | 服务单位 | 能力要求 | 评价标准(细化权重100%) | ||||||
任职履历(30%) | 行业影响(30%) | 职称学历(10%) | 专业认证(30%) | |||||||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四十类) | 消费金融人才 |
银行、证券、保险及其它
| 掌握中国信贷消费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及业务运作,能承担行使消费信贷业务管理的服务职能,负责消费金融咨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逻辑思维能力,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 在消费金融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借贷产品和服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具有日常的消费品、大件耐用消费品、汽车等消费金融业务经验60分,具有海外消费金融市场从业经验4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曾担任过消费金融销售咨询师100分。 | |||
期货业务人才 | 具备期货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各类期货业务的相关政策、流程;具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研究、交易相关经验。 | 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经纪、期货研究、投资咨询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期货经纪业务年度业绩排名行业前三50分;在从事期货业务中得到期货交易所、行业协会等有关奖励5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80分,期货从业资格20分。 | |||||
绿色金融人才 | 熟悉低碳、能源等绿色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熟练运用定价、结算、融资、交易、保险等工具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服务与支持;并能主持开发和创新相关金融产品。 | 在金融机构从事绿色产业工作或绿色产业发展服务,或在低碳、能源等行业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参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主持或牵头的绿色金融领域标准和政策制定工作;为绿色产业提供融资支持等服务;成功发行了绿色债券;创新开发绿色保险产品。以上各50分,加总不超过10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从事过碳金融咨询服务50分,CFA(国际金融分析师)50分。 | |||||
人才大类 | 人才子类 | 服务单位 | 能力要求 | 评价标准(细化权重100%) | ||||||
任职履历(30%) | 行业影响(30%) | 职称学历(10%) | 专业认证(30%) | |||||||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四十类) | 融资租赁业务人才 |
银行、证券、保险及其它
| 对国内外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现状有清晰地了解;熟练掌握融资租赁业务政策法规以及操作规范;具有较强的投资评估、风险控制和国际交往能力。 | 在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参与过一个以上重大融资租赁项目的成功案例10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融资租赁经纪执业资格50分,参加由融租租赁行业协会组织的高级职业经理人培训50分。 | |||
融资担保业务人才 |
对国内外融资担保业务的发展现状有清晰地了解;熟练掌握融资担保业务政策法规以及操作规范;具有较强的投资评估、风险控制和国际交往能力。
| 在金融机构从事融资担保业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具有主持重大融资担保项目的成功案例10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CFA(国际金融分析师)60分,银行从业资格40分。 | |||||
私募股权(PE)与风险投资(VC)专业人才 | 对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有清醒的了解和敏锐的洞察力;掌握项目筛选、项目评估、项目融资、项目交易退出等的方法和工具;通晓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拥有一定的资源。 | 在金融机构或相关机构(完成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从事私募股权(PE)与风险投资(VC)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投资业绩优秀,参与过项目成功发行上市或完成并购重组取得较好发展(50分),具有股权投资项目的“募投管退”经验(50分)。 | 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各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CFA (国际金融分析师)、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等(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人才大类 | 人才子类 | 服务单位 | 能力要求 | 评价标准(细化权重100%) | ||||||
任职履历(30%) | 行业影响(30%) | 职称学历(10%) | 专业认证(30%) | |||||||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四十类) | 金融科技人才 |
银行、证券、保险、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它
| 具有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应用于金融产品研发、数据处理、软件开发、风险防范等领域的能力,能够利用征信评估、大数据、区块链、资产标准化等金融科技搭建不同金融业务场景。 | 在金融机构或金融科技研发企业从事金融科技研发等业务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具有将金融科技手段应用于金融产品研发、数据处理、软件开发、风险防范或搭建不同金融业务场景的成功案例(100分)。 | 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各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项目数据分析师CPDA(工信部信息技术人才培训考试职业技术证书)/ TOGAF相关认证/IBM系列认证任何一个(100分)。 | |||
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发展人才 | 具备资本市场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公司规范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能力,能够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推动广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 在广州地区上市公司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从事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任期内,所服务公司规范发展,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有较好增长(50分),没有受到监管部门内部批评、公开谴责、行政处罚等情况。(50分)
| 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等荣誉称号各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有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或境外主要交易所提供的同类证明文件(80分),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等专业资格认证(20分) | |||||
支付结算体系人才 | 具备现代金融市场支付结算理念;通晓支付结算体系的支付工具、支付系统、支付服务组织和相关的法规制度;主持组建并运营大额支付系统或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 在金融机构从事研发支付结算产品以及设计服务流程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主持过2个支付结算创新产品50分,2个以上10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国内支付结算从业人员资格认证80分,银行从业资格20分。 | |||||
金融市场营销人才 | 熟悉海内外金融市场和产品;掌握金融产品营销的基本规律和运作模式;具有负责主持制定营销计划以及组织实施的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强;客户资源丰富。 | 在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从事市场营销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策划或主持的市场营销工作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曾在系统内或市场内排名前10%(100分);排名前30%(50分)。 | 获得市级分公司(分行)以上“销售冠军”以及同等奖励50分,具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50分。 | 曾担任过金融产品营销培训师100分。 | |||||
人才大类 | 人才子类 | 服务单位 | 能力要求 | 评价标准(细化权重100%) | ||||||
任职履历(30%) | 行业影响(30%) | 职称学历(10%) | 专业认证(30%) | |||||||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四十类) | 金融要素交易市场人才 |
银行、证券、保险及其它
| 熟悉国内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政策、法规,具备金融专业理论,熟悉交易平台的交易、结算、清算流程及风险控制,熟悉相关交易产品(具有金融属性)设计。 | 在产权交易、股权交易、金融资产交易、航运交易、大宗商品交易机构工作3年以上(含3年) 100分。 | 主持过2个交易项目50分,2个以上10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注册评估师50分,产权交易师25分,碳交易师25分。 | |||
汽车金融人才 | 有银行或汽车行业工作背景,或现从事经销商金融衍生业务或财务业务。 | 在汽车金融行业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参与制定过2个汽车金融信贷方案50分,2个以上10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银行从业资格50分,汽车经纪人职业资格认证50分。 | |||||
金融合规、审计人才 | 掌握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金融合规和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熟练运用金融风险控制的模型和工具;主持开展企业内部合规、稽核、审计活动。 | 在金融机构或相关机构从事合规和审计工作5年以上(含5年)100分;3-4年50分。 | 曾在银行、基金、券商等金融机构内控合规岗位任职50分;曾组织设计系统预警、监控、稽核、审计等制度和机制5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获得ACCA、CGA(国际会计师) /CGMA/CPA(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其中任何一个资格认证100分。 |
人才大类 | 人才子类 | 服务单位 | 能力要求 | 评价标准(细化权重100%) | |||
任职履历(30%) | 行业影响(30%) | 职称学历(10%) | 专业认证(30%) | ||||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四十类) | 金融财会人才 |
银行、证券、保险及其它
| 掌握金融财税政策和会计准则;熟练运用财会工具;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 | 在金融机构或相关机构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含5年)100分;3-4年50分。 | 主持开展企业经营预算控制、成本核算、经济效益分析等100分;作为核心成员参与5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CGMA、ACCA、CGA(国际会计师)(60分),CPA(国内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40分。 |
保险中介(经纪、代理、公估)人才 | 对保险业务的创新发展有深刻认识;熟悉海内外保险市场;通晓保险中介业务的基本运作流程;保险业务展业能力强。 | 在保险中介机构从事保险中介业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参与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和市场影响的保险方案设计、保险案件理赔等工作100分。 |
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国内外有关专业单位和部门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专业能力认证证明等100分。 |
人才大类 | 人才子类 | 服务单位 | 能力要求 | 评价标准(细化权重100%) | ||||||
任职履历(40%) | 行业影响(40%) | 职称学历(10%) | 专业认证(10%) | |||||||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四十类) | 人力资源人才 |
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
| 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组织和协调能力;根据公司的业务和战略的发展相匹配去执行和进行hr的规划。 | 在金融机构担任人力资源总监(CHO)或相当职务3年及以上100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岗3-5年50分,5年及以上100分。 | 机构在选人、用人及人才培养方面在行业内有影响,形成有竞争力、有活力、创新能力强的人才队伍100分。 | 获得高中级经济师等经济类中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各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SHRM等相关国际人力资源认证50分,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50分,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10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
金融机构及媒体文化宣传类人才 | 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 | 熟悉金融行业情况,具备相应的经济金融知识,能将金融与文化有效融合,熟悉掌握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运作,并拥有一定的媒介资源,擅长结合金融热点问题开展宣传。 | 担任金融机构综合管理类职务5年以上(含),在现任金融机构担任金融机构综合管理类职务3年以上(含);从事金融文化、宣传、培训、教育类工作3年(含)以上;在现任媒体工作2年(含)以上100分。 | 金融机构每年参与组织开展金融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4场,每年在主要媒体上发表有影响力的相关金融宣传类文章不少于10篇100分;媒体机构每年参与联合金融机构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举办线下或线上金融类活动2场,每年发表有影响力的相关金融类文章不少于20篇100分;金融文化建设在行业内成效显著10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记者证等相关资格证书100分。 | ||||
人才大类 | 人才子类 | 服务单位 | 能力要求 | 评价标准(细化权重100%) | ||||||
任职履历(40%) | 行业影响(40%) | 职称学历(10%) | 专业认证(10%) | |||||||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四十类) | 金融法律人才 |
银行、证券、保险及其它
| 精通金融和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金融机构的运作和金融业务;独立承办法律业务;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 从事金融法律或金融仲裁业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100分。 | 曾代理金融诉讼和仲裁案件10件以上100分;5-10件50分。 |
正高职称100分;副高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50分;获得博士学位50分,以上加总不超过100分。
| 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资格等)50分,具有律师从业资格50分。 | |||
人才大类 |
服务单位
| 评价参考标准 | ||||||||
金融柔性 引进人才 | 银行、证券、保险及其它 |
拥有博士学位并且在国外知名金融机构(世界500强)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或者拥有硕士学位并且在国外知名金融机构连续工作15年及以上,与广州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能协助广州的金融机构开展战略研究、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产品研发、资产管理、金融科技、国际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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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