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7-30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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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19〕1082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推动风险投资类企业
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工作的通知
各区金融工作部门:
为推进我市风险投资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引导风险投资类企业依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风险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7号)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开展全市风险投资类企业摸查工作基础上,现通知如下:
一、不从事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活动的企业,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字样。
二、从事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活动的风险投资类企业,需依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等手续。依规登记备案的风险投资类企业,可使用穗府办规〔2017〕17号文规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
三、请各区金融工作部门督促辖内暂未完成登记备案的风险投资类企业尽快完成相关手续;对于不从事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活动,但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字样的企业,督促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尽快完成整改。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私募基金协会,广州创业与风险投资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