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5-03-08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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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管函〔2025〕22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广州平安好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及章程的批复
越秀区商务局:
来文越商务〔2025〕19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同意广州平安好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章程变更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一)免去余泽浩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由郑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
(二)免去郑亦惟监事职务,由周子彦担任监事。
(三)免去杨天越财务负责人职务,由吴星琦担任财务负责人。
(四)由刘阅瀚、郭昉、刘迪生担任副经理。
二、章程变更
(一)根据上述高管变更事项,同步变更公司章程。
(二)将原章程中“执行董事”表述改为“董事”,“总经理”表述改为“经理”。
(三)将原章程第十三条从“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修改为“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三名,由董事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理对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四)将原章程第十六条从“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请你局指导企业尽快完成以上变更事项的商事登记工作。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3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广州平安好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