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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预付式消费风险的提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3-14 分享到:

关于警惕预付式消费风险的提示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校外培训、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中快速发展。但由于预付式消费具有付款在先、消费在后的特点,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有赖于经营者的信用及经营情况,一些商家在收取预付款后“关门跑路”,令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202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预付式经营者有关责任。在此,对广大消费者温馨提示如下

    一、理性消费,增强风险意识。

    消费者应避免超过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的过度消费,对商家提供的高折扣低价格的预付式消费保持警惕。尽量选择先消费后付款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如确需选择预付式消费,请避免大金额、长期限预付式消费。

    二、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

    消费者应多方了解经营者的相关资质、市场信誉、经营状况等。消费者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广州网站、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付式经营主体信息查询平台(https://portal.scjgj.gz.gov.cn/psout/jsp/gcloud/psout/portal/index.jsp),查看了解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校外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特定行业,应当优先选择预缴费用有第三方托管(存管)、风险储备金等资金安全保障措施、或提供先培训后付费等付款方式的机构。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当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备案信息消费者可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查询(http://yfk.mofcom.gov.cn/card/)。

    三、签订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预付式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应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收款不退、过期作废、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发现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异议并与商家协商修改或直接拒绝该消费。

    四、保留消费凭证,依法维权。

    消费前,要确认收款方单位名称与合同、机构证照上的名称一致,不要转账给个人账户。消费时,应注意向预付式经营者索要并留存好发票、合同、单据、历次消费打卡记录等与消费相关的各类凭据。消费后,要仔细核对每次所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金额,及时掌握卡内余额变动。若发生消费纠纷,可凭留存证据,及时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或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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