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5-03-07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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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合格境外
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等政策文件,规范开展广州市QFLP试点工作,促进广州市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我办在《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修订了《广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办法》。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请注明所在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8日。
联系方式:
(一)电子邮箱liujiayan@gz.gov.cn;
(二)联系电话:83171694;
(三)书面信函: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3楼风险防控二处,邮政编码:510000。
附件:广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