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5-03-05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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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管函〔2025〕17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广州市蝶金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越秀区商务局:
来文越商务〔2025〕17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同意广州市蝶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如下:
广州市蝶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由“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12层1204房(仅限办公用途)”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33号804房”,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请你局指导企业尽快完成以上变更事项的商事登记工作。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广州市蝶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