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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保安全 风控提质促发展

来源:市金融办  时间:2015-05-04 分享到:

201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阐释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经济新常态对农发行的经营发展势必产生重大影响,结合广东农发行实际,省分行党委提出了“贷款立行、存款增效、风控提质、作风护航”十六字工作指导思想,本文围绕“风控提质”四字,以花都支行为例浅析政策指令性贷款所形成粮食库存的风险监管防控对策。

一、粮食库存现状

2014年末,花都支行粮食贷款企业仅有两家,全行政策指令性贷款余额60311万元。一是中央储备粮广州直属库各项粮食贷款余额48558万元,粮食库存数量共计64062万斤,分别为小麦23970万斤、早籼稻21902万斤、中晚稻1729万斤、粳稻2994万斤和玉米13467万斤;粮食库存实物分别存放在韶关、南雄、曲江、佛岗、英德、清远、佛山、东莞、番禺、花都等地共计16个库点、160多个仓库,除广州直属库自有17个仓库外,其余均为向外单位租仓保管。二是广州市花国储粮油收储有限公司各项粮食贷款余额11753万元,粮食库存数量共计7760万斤,分别为早籼稻4800万斤、中晚稻2100万斤、大米860万斤,食用油160万斤;粮食及油脂库存实物分别存放在花都区花东粮所、炭步粮所和梯面粮所(联乡粮站和花城粮站),共计4个库点、40多个仓库。

二、关于对粮食库存风险防控对策的思考

粮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其政策性较强,在市场化条件下,农发行既要执行政策,又要自担风险。针对花都支行目前的贷款全部为政策指令性贷款的状况,如何严格落实省分行党委提出的“风控提质”四字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贷后粮食库存监管,有效防范库存风险,个人就粮食库存风险防控对策方面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因企制宜加强核查。针对中央储备粮广州直属库保管的粮食库存,具有地域广、库点多、品种全和数量大等特点,支行信贷人员要围绕库存监管核心,严格落实每月定期查库制度,狠抓贷后监管工作。一是要专门成立粮食库存核查小组,行长亲自挂帅任组长,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二是要研究制订出适合本行实际的粮食库存核查工作方案,加以施行;三是要深入企业,彻底摸清企业粮食库存的储存情况,心中有数;四是要围绕所有库点地域分布,规划好合理的核查线路,便于工作;五是要每月将核查人员轮换交替到不同库点查库,利于监督。

(二)粮食库存全部确权。2015127日,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办公室下发《关于以中央政策性粮油办理抵质押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粤银监办发[2015]52号)文件,通知内容提示:据有关部门反映,由于南方粮食市场低迷,部分民营粮食企业开工不足、资金链紧张,个别地区存储在民营企业的中央政策性粮油被违规抵质押办理贷款。针对中央储备粮广州直属库大部分的粮食库存均向外单位租仓保管情况,为规避人为道德风险,防范出现中央政策性粮食被外保管单位违规用于办理农业发展银行以外的抵质押贷款的情况发生,应由农发行花都支行、中央储备粮广州直属库和韶关、清远、佛山、东莞、番禺等外租企业,共同对160多个仓库的粮食库存数量进行全面核对一致,银企三方共同签署《粮食库存确权书》并加盖公章。并将该《粮食库存确权书》钉放在粮食保管仓库门口显眼位置,以明示中央储备粮食所属权,规避中央政策性粮食被违规用于办理农业发展银行以外的抵质押贷款风险的可能性。

(三)以库存动产抵押,实现贷款债权物权化。目前我行粮油贷款业务普遍采用信用贷款方式,贷款企业抗市场经营风险能力较弱,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贷款的贷后粮食库存监管,支行必须找准库存风险核心,以破解管库难题。支行可以借鉴其他兄弟行的先进工作经验,以库存动产抵押的方式实现贷款债权物权化,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库存安全,进而降低贷款风险,促进业务有效健康发展。

具体设想是:

1、以国家工商总局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颁布施行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为动产抵押的法律依据。

2、积极与当地工商部门协商,将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贷款形成的对应粮食库存,全部纳入动产抵押范围,真正实现库存风险的全面覆盖。

3、以动产抵押登记为契机,组织人员力量对现有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食的现有库存进行摸底,锁定存量,定期更新变动情况。新增的粮油库存必须在收购入库基本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到位;对库存数量变动后需要变更动产抵押登记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动较为频繁的可集中时点办理,但每月至少变更一次。

4、坚持公示制度。对已办理动产抵押的仓库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在原有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本仓库的粮食库存已全部抵押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XX支行”字样,以真正发挥法律公示效力。

实行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贷款形成粮食库存的动产抵押后,一方面可督促贷款企业诚信经营,防范企业道德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全部粮食库存动产抵押后,防止了企业用农发行贷款形成的粮食库存对外进行其他融资担保或对外清偿债务等行为,能有效增强农发行的风险管控能力。通过法律手段锁定粮食库存风险,可为农发行基层支行纯政策性贷款业务的粮食库存披上法律保障的安全外衣,有力促进和推动基层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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