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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e贷总裁方颂:P2P行业要支持并拥抱监管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15-12-29 分享到:

1228日,由银监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成型,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机构总体数量多、个体规模小、增长速度快以及分布不平衡等特点。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不容忽视的是,在成交量节节攀升的同时,问题平台数量也在随着增加,截至201511月末,P2P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而近期e租宝事件更是掀起行业风暴。

对此,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认为,监管的缺失导致行业无序发展,e租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在这个背景下P2P监管细则意见稿的出台无疑给行业打了一剂强心针,有利于加速P2P行业基础性建设,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他表示,“虽然P2P平台是中介组织,但也是融通社会资金,还是属于金融行业,行业不仅要支持监管,而且要拥抱监管。监管细则的出台,对于行业健康发展来说,也是基础性的建设,如果没有基础性的制度和框架,行业无法真正发展。”

此外, P2P监管细则意见稿出台也有利于制定P2P相关业务合作标准,比如接入银行资金存管系统,比如与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合作,包括搜索推广、ICP审批等,都需要有一个标准对P2P平台进行选择,监管办法本身就是一个标准,以促进行业的业务合作和良性发展。

相比7月份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方颂表示,此次P2P监管细则意见稿在以下三个方面对P2P平台的要求更高,第一是对投资人的保护更加严密,要求投资人必须具备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规定平台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投资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并进行醒目的风险提示等;第二是对平台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平台需实时披露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等信息,并对大客户风险集中度进行披露,定期提交审计报告、信息安全检测报告等;第三规定P2P平台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报送并登记,这对P2P平台来说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平台后期也可通过数据库共享信息降低征信等运营成本。

最后,方颂表示,P2P监管细则意见稿的出台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有序退出,P2P平台要在短时间内根据细则要求做出调整,需大幅度提高管理和运营成本,以提升管理和运营水平,满足监管要求。若不能满足监管要求,也可在整改期内选择有序退出这个行业,这既是保护平台经营者自身,也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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