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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周新生: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应再进一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3-05 分享到:
 

全国政协委员、长安银行监事长周新生认为,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当前,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问题仍然很突出,需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对此,周新生建议从四个方面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首先,给予小微企业直接财税支持,包括:扩大所得税优惠范围,纳入个体工商户;提高应纳税所得额起征点、降低各档所得额的适用税率,如实行5%~20%的累计税率;延长税收优惠的期限,加大对初创期企业的优惠力度,以使更多的小微企业能够存活下来,如对新创办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开始两年免税,接下来三年减半征收);延长对小微企业免征部分行政性费用的期限。

其次,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利息收入,减免征收营业税;其利息收入在计算所得税时,降低所得税税率或按一定比例减计应纳税所得额;延长“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的政策期限;延长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同时,实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差异化监管。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客户数量达到一定比例、连续两年完成“两个不低于”目标的金融机构,放宽机构准入限制,推行新设机构绿色审批通道,推进跨区设立机构;建议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限额管理,避免在经济紧缩、银行流动性收紧的环境下,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动力不足;目前监管部门规定了银行整体不良贷款控制率,并提出要适度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单列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控制率,建议尽快实施。

此外,他还建议建立一些鼓励和配套政策,如成立专门由银行控股服务小微企业的小微银行机构,不吸收存款,贷款资金来源于股东出资、同业拆借和央行再贷款;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对开展此业务的保险公司参照银行类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财税优惠,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拓展积极性,同时对一些国家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小企业,安排财政资金给予适度的保费补贴;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余额占比高的银行加大再贷款扶持力度或降低存款准备金比例;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网络平台,整合小微企业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分省区、分类提供相关对小企业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并提供在线答疑服务,方便小微企业了解和咨询;完善征信体系,将企业特定行业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年审、纳税、涉诉、政府专项资金支持、专利和科技认定、获奖、物业通信交费等多方面信息纳入征信体系,解决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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