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金融办 时间:2015-06-30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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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我市积极推进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和监管工作。坚持一手抓发展,创新开展诉讼保全、“关税担保”业务,全力维护行业稳定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手抓监管,坚持从严监管,妥善化解风险。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和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和银行合作门槛提高的情况下,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克服困难,总体上能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努力维护行业平稳运行。
一、2014年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情况
2014年我市融资担保行业整体规模略有下降,行业资本有所减少,虽银担合作关系仍无明显改善,但融资担保公司仍继续发挥着其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增信作用。2014年开展的诉讼保全担保业务逐渐成为新的亮点。
(一)行业发展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末,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53家。其中,国有控股2家(含参股共4家),外资控股4家,民营控股47家,分别占3.8%、7.5%和88.7%。2014年共计有21家融资性担保机构退出融资性担保市场。全行业累计在保余额158亿元,同比下降25.8%,其中融资性在保余额(含债券担保)113亿元,同比下降41%。全行业吸纳从业人员1130人,同比减少2003人。截至2014年末,实收资本共计86.8亿元,户均1.64亿元。其中,国资出资9.38亿元,占比10.8%;外资出资18.85亿元,占比21.7% ;民资出资58.57亿元,占比67.48%。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法人机构1家,1亿元至10亿元的52家。行业担保准备金12.85亿元,同比减少1.44亿元,减少10.08%。
2014年,我市融资担保公司继续发挥其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增信作用,努力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解决融资难题,累计为3046户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金额共59.87亿元,累计为99户“三农”累计提供融资担保金额共6.04亿元,累计为32户高新技术企业累计提供融资担保金额共2.23亿元。
自2014年6月份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以来,全市20家融资担保公司累计完成诉讼保全业务928笔,在保金额56亿元。该业务不仅缓解了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保全难”、法院“执行难”等问题,还推进了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具有非常积极意义。
(二)行业经营与风险情况
全市融资担保行业经过近几年的规范整顿之后,行业总体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虽然融资担保行业整体上有所亏损,但总体趋势逐渐步入正常、规范、有序的良性发展轨道。
受多种因素影响,行业平均放大倍数小、资本利润率低,行业盈利水平薄。截至2014年底,我市融资担保行业资产总额110.67亿元,负债总额20.09亿元,净资产总额90.58亿元,净利润亏损0.44亿元,上缴所得税0.5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8.15%。虽然融资担保行业整体上有所亏损,但由于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因此融资担保行业整体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仍处于可控的范围内。
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不少中小微企业无法归还到期贷款,造成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规模和代偿率有所增加。截至2014年末,担保代偿余额15.2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4.26%,其中融资性担保代偿余额15.1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4.12%。融资性担保代偿率为4.73%,比上年增长1.98个百分点。融资性担保损失率为2.85%,比上年末增加2.6个百分点。从总体上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仍在可控范围内,但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集中度过高或发生隐蔽关联交易,存在一定单体信用风险隐患;同时,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能力下降,存在单体流动性风险。
二、开展的监管工作
2014年,我市坚持把监管重点由机构准入审查转向强化日常监管。逐步建立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力度,扎实做好监管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监管规范化。
在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与市中院联合出台了《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为诉讼当事人申请提供担保的实施办法》,并着手研究制订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当事人办理海关事务提供税款担保的试行办法。不断拓宽我市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空间,为保障我市融资担保公司规范开展业务,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开展现场检查,查找各类风险隐患。
建立日常监管的现场检查工作制度,将现场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切实落实监管责任。2014年连续第3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35家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内部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自有资金运用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要求相关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整改。
(三)试点非现场监管系统,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和监管体系。
试点上线融资性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各融资担保公司的运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了解、研究对策和督促整改,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四)完善机构退出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融资担保公司退市工作,初步形成了约谈高管、公开通报和劝导退市等日常监管措施。2014年,先后引导21家融资担保公司退出融资担保市场,进一步精简行业规模,净化行业队伍。
(五)建立风险补偿和人才奖励政策体系,不断优化经营环境。
按照我市《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2014年对4家经营较好的融资担保公司共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出台《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对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在内的各类金融业态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度,为行业发展“引资”、“引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我市融资担保行业稳步发展,但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银担授信合作困难未得到有效缓解,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不高。
2014年,全年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仅为1.27,比2013年下降了0.2。主要原因:一是银担双方合作地位不平等,授信门槛高,部分银行随意终止未到期银担合作协议。二是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后,融资担保公司对抵(质)押物优先处置权或债务优先追偿权往往得不到保障,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积极性。
(二)部分融资担保公司粗放经营缺乏创新,行业发展形势严峻。
一是部分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方式粗放,风险内控薄弱,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导致发展困难,有的甚至半年以上未新增担保业务。二是部分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风险隐患。现场检查发现部分融资担保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大额资金、违反审慎性指标等问题,制约了公司的正常发展。
四、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融资担保业务座谈会精神,从加大扶持力度、改善银担关系、强化风险防控等方面,促进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一)打造政策扶持体系,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
一是加大政府出资力度。鼓励支持国有资本设立或参股融资担保公司,探索成立再担保公司,进一步完善我市政策性担保体系。二是形成政策合力。在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建立省、市、区三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加快完善诉讼保全实施办法和出台关税担保试行办法。三是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抵(质)押相关制度,为担保债权的实现和追偿提供必要支持,配合人民银行不断完善融资性担保征信管理制度,积极为融资担保公司拓展业务、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二)建立银担合作长效机制,推动银担互信合作。
一是开展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评级试点工作。明确开展诉讼保全和关税担保等业务需达到“A”级以上,指导银行为信用等级评级较高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增额降息等优惠便利措施。二是积极搭建融资担保平台。鼓励国有控股或参股担保公司与其他中小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联保、分保、再担保等合作,发挥国有资本增信功能,提高中小融资担保公司的信用水平。
(三)构建风险防范体系,严守风险底线。
一是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切实落实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探索实施分类监管。充分发挥广州市融资担保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作用,借助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估机构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二是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做好预判、预警和预案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融资担保机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三是强化自身建设。不断强化监管部门的自身建设,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流程,充实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