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 时间:2015-10-28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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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担保业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试点,起步相对较迟。自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出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担保行业纳入体制内监管以来,我国融资担保业在规范中不断发展,初步建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发挥了增信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重要作用,发展态势良好,但也存在银担合作进展不够顺畅等问题。
银监会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3年,我国融资担保在保余额从1.2万亿元增加到2.2万亿元,年均增长23.6%。其中,融资性担保机构约80%的担保额涉及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余额从0.7万亿元增加到1.3万亿元,年均增长22.1%。2013年行业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为2.3倍,虽然较2010年以来一直维持的2.1倍有所提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2013年末,融资性担保代偿余额413亿元,同比增长100.3%;担保代偿率为1.6%,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
2010年以来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但行业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增长缓慢,担保代偿压力不断加大,反映出现阶段我国银担合作进展不够顺畅。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银行与担保机构尚未形成信息共享、风险共担的良性合作机制,融资担保机构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缺少话语权、议价权,基本承担了借款人违约后的全部风险,不利于担保风险有效控制和银担合作业务扩大;二是部分银行将融资担保机构的所有制性质、资本金规模作为合作的必要条件,不愿与民营担保机构和小机构开展合作;三是由于银担合作的信息不对称,出于谨慎起见,部分银行对担保机构授信的放大倍数较低而收取的保证金比例过高。
内容截取自《中国金融》印刷版2015年第20期《融资担保模式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