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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9-19 分享到:

穗金融函〔2019955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融资

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通知

 

各融资担保公司:

为做好广州市融资担保公司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工作(以下简称换证),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81号)等相关规定及《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粤金监函〔201976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及时间

经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在广州市内注册登记的30家融资担保公司及3家外地融资担保公司在广州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详见附件)。申请时间为201972日至20201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换证条件

(一)予以换证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截至提出申请之日的上月末,换证对


象申请材料完整真实,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据相关规定,参照实际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由我局予以换证。非广州市融资担保公司在广州市的分支机构还需其总公司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可换证。

(二)整改合格后准许换证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截至提出申请之日的上月末,融资担保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我局将书面告知,责令整改。原则上整改期限不得晚于20191231日,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整改完成,验收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参照实际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由我局予以换证。

1.未按《条例》规定进行事项报批、备案、报告。

2.不符合《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银保监发〔20181号)第十五、十六、二十四条。

3.不符合《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81号)第八、九条。

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

5.出资人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

6.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提供虚假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

8.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情形。

(三)不予换证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截至提出申请之日的上月末,融资担保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依据相关规定,参照实际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原则上不予换证。

1.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

2.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

3.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毕。

4.具有担保能力但拒不履行担保义务,或恶意逃避并转嫁悬空代偿责任等。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其他领域失信黑名单。

6.其他已认定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程序

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我局组织指定的会计所事务所对换证对象进行专项审计工作。会计所事务所对提出申请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和真实性审查,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

依据相关规定,参照实际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我局做出换证决定,向融资担保公司下发换证或不予换证的批复,同时抄送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我局作出同意换证的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融资担保公司发放《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收回《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我局将定期公告已换证机构和不予换证机构名单。

四、换证要求

    请各融资担保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严格依据《条例》、《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81号)等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特此通知。

 

附件:1.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2.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样式)

3.广州市融资担保公司名单

附件:1-3下载.doc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72   

(联系人:黄剑峰,郑裕凤;联系方式:8317169283171654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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