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14-05-12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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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融资担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申报指南
二、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第3号)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印发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粤金[2012]51号)
《关于做好当前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工作的通知》(粤金函[2012]289号)
三、申请条件
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第3号)、《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印发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粤金[2012]51号)、《关于做好当前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工作的通知》(粤金函[2012]289号)等相关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条件;
2、申请单位应提供其具备变更注册资本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原件及11份复印件,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用A4纸装订成册。
(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不具备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条件(完全不具备或部分申请条件不具备);
2、申请单位未能提供全部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原件或装订成册的11份复印件。
(三)本行政审批有审批数量限制。需符合《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省金融办对各地级以上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布局规划。
五、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金融办接收材料,初审→省金融办终审→省金融办换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注:如省属国企发起设立直接到省金融办申请。
(二)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市金融办20个工作日,省金融办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市金融办20个工作日,省金融办25个工作日)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变更注册资本金额、变更注册资本前后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的原因及必要性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五)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六)拟增资股东承诺书。
(七)拟增资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八)拟增资股东情况。
1、拟增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企业机读档案信息)。
(2)最近2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附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已在省注协报备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信用记录资料(附贷款卡复印件、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拟增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列举股东个人信息、履职、经商等经历并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2)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工资性收入的,应提供聘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入股企业分红的,应附入股企业机读档案信息、股权分红凭证及银行对账单,提供企业最近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已在省注协报备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有物业及出租收入的,应附物业权证、租约等复印件;有存款的,应附最近1-3个月内的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复印件。
(3)无犯罪证明和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九)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第(一)至(九),必须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11份。
七、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股东承诺书》,可在广东省金融办网站下载。
八、收费项目和标准
不收费。
九、主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金融办地方金融发展处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020-83135361
广州市金融办
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3楼020-83171695
十、监督电话
广东省金融办:020-83135335
广州市金融办:020-83171667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