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金融办 时间:2014-05-12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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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申报指南
二、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第3号)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印发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粤金[2012]51号)
《关于做好当前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工作的通知》(粤金函[2012]289号)
三、申请条件
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第3号)、《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印发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粤金[2012]51号)、《关于做好当前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工作的通知》(粤金函[2012]289号)等相关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变更公司住所的申请条件;
2、申请单位应提供其具备变更公司住所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一式3份,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用A4纸装订成册。
(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不具备变更公司住所的申请条件(完全不具备或部分申请条件不具备);
2、申请单位未能提供全部办理变更公司住所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一式3份。
(三)本行政审批有审批数量限制。需符合《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省金融办对各地级以上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布局规划。
五、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金融办接收材料,审批→省金融办备案→省金融办换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注:如省属国企发起设立直接到省金融办申请。
(二)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市金融办20个工作日,省金融办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市金融办20个工作日,省金融办25个工作日)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住所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四)省金融办或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第(一)至(四),必须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七、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股东承诺书》。
八、收费项目和标准
不收费。
九、主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金融办地方金融发展处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020-83135361
广州市金融办
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3楼020-83171695
十、监督电话
广东省金融办:020-83135335
广州市金融办:020-83171667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