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金融办 时间:2014-05-12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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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融资担保公司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申报指南
二、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第3号)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印发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粤金[2012]51号)
《关于做好当前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工作的通知》(粤金函[2012]289号)
三、申请条件
(一)公司成立时间1年以上。
(二)对于变更持有30%以上股权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重大变更行为,两次连续申报变更的时间间隔应至少在一年以上。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拟任人符合资质条件:
1、属主要自然人股东或主要法人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2、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3、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大专以下学历,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
4、没有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总经理拟任人符合资质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2、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大专以下学历,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
3、没有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4、没有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三)截至申请任职资格时,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拟任职人员或其配偶没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债务。
(四)省、市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条件;
2、申请单位应提供其具备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一式6份,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用A4纸装订成册。
(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不具备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条件(完全不具备或部分申请条件不具备);
2、申请单位未能提供全部办理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一式6份。
(三)本行政审批有审批数量限制。需符合《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省金融办对各地级以上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布局规划。
五、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金融办接收材料,初审→省金融办终审。
注:如省属国企发起设立直接到省金融办申请。
(二)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市金融办20个工作日,省金融办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市金融办20个工作日,省金融办25个工作日)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附法人代码证、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贷款卡复印件,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
(三)拟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人代表人情况。
(1)任职资格申请书。
(2)拟任人情况介绍,包括拟任人简历、未来履职计划,并附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3)拟任人任职陈述书和守法尽责承诺书,并附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4)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5)市金融局(办)出具的任职资格初审意见(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务人员、法人代表)。
(四)省金融办或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第(一)至(四),必须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6份。
七、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股东承诺书》。
八、收费项目和标准
不收费。
九、主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金融办地方金融发展处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020-83135361
广州市金融办
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3楼020-83171695
十、监督电话
广东省金融办:020-83135335
广州市金融办:020-83171667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