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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健全完善交易场所监督管理体制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1-26 分享到:

广州健全完善交易场所监督管理体制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2024年1月22日,为明确广州市规范保留类交易场所的市级监管部门及相应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规范交易场所设立、开业、变更、退出及终止相应程序,推进严格公正监管,维护行业秩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4〕2号,下称《实施意见》)。
此前,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省办法》),要求地市级政府按照“业务归口、上下协同”的原则履行市级监管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职责,规范监管程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实施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实施意见》除明确了我市规范保留类交易场所的管理职责分工及设立至终止全流程外,还创新提出鼓励设立首席风险官、开放系统数据接口、聘请第三方信息技术机构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等举措,优化和丰富监管手段。《实施意见》在《省办法》基础上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拉紧了监管链条,填补监管空白。
截至目前,市场主体注册地在广州市的规范保留类交易场所共计20家,其中13家交易场所由广州市履行市级监管责任,属于《实施意见》规范的对象。根据《实施意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是全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部门,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分别监管广州产权交易所、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广州钻石交易中心、广东省珠宝玉石交易中心、广东塑料交易所、广州化工交易所、广州化工交易中心、广州商品交易所、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广东浆纸交易所、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共11家交易场所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监管。
下一步,广州将围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和国家、省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全市交易场所监管规制,各相关监管部门将协同监管,做好衔接;搭建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机制,完善市、区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切实压实监管责任,保证区域安全和风险防控,为交易场所服务广州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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