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全国首套“穗港澳”气候投融资地方标准
2024年6月24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企业(项目)融资气候友好评价规范》(DB4401/T 265—2024,简称《规范》)。《规范》由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的支持指导下,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广州南沙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中心和广州绿色金融研究院、香港品质保证局、澳门银行公会等10个单位共同编制,于2024年6月24日正式实施,是全国首套“穗港澳”三地机构参与制定的气候投融资地方标准,也是广州南沙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积极探索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
《规范》以《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等文件为基础,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穗港澳三地机构的协同合作,以及共同面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的意愿和行动。通过集思广益、汇聚智慧,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紧密结合粤港澳大湾区气候友好型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构建了具有国际化特色、与产业深度结合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体系,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此次《规范》的出台,将引导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主体参与气候投融资活动,为鼓励金融资源要素和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提供支撑。此外,《规范》衔接《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通过项目认证补贴、气候贷款贴息、气候基金返投等政策工具,对符合标准分类目录的气候友好型企业发展给予支持,为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源头“活水”。
下一步,广州市将依托《规范》出台,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征集工作,着力打造一批气候效益显著、示范效应突出的气候投融资企业(项目),更好发挥金融服务绿色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