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15-11-25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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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10月底,广州市受理非法集资案件89宗,超过去年整年数量23宗;立案69宗,超过去年整年数量16宗,立案涉案总金额达50 .1亿元,是去年整年金额的2 .5倍。诈骗团伙多瞄准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中老年人,利用互联网P 2P金融借贷平台开始成为犯罪团伙实施作案的新型手法。今年1-9月,涉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件就受理了8宗。广州市金融局副局长邱亿通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以上信息。
天河越秀诈骗案占全市六成
据通报,广州市非法集资案件于2012年迅猛增长,2013年达到历史峰值,2012-2014年年平均立案94宗。
邱亿通称,从发案区域来看,今年1-9月,91.2%的案件发生在天河、越秀、海珠、番禺、白云及荔湾六区,其中天河、越秀两区发案数占全市总量的61.7%.“大案要案中,既有嫌疑人在广州,受害人遍布全国的;也有嫌疑人在外地,广州居民群体受害的,形成了跨区域、网络化的复杂犯罪形态。”
中老年群体为受骗群体
邱亿通介绍,犯罪团伙实施作案的目标群体多为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中老年群体。不法分子利用老年群体缺乏投融资知识、生活圈子单一等弱点,通过组织免费旅游等活动接近,采取嘘寒问暖方式骗取信任,趁机介绍虚假投资项目,骗取中老年人的养老金和毕生积蓄。
从作案手法看,广州市非法集资犯罪已涉及到外汇、黄金、白银、股权、保健品、农林牧渔业等多个领域,作案手法主要有借款付息、转让股权、预购分销产品、代为理财等多种方式。“近年来,犯罪团伙还开始利用互联网P2P金融借贷平台实施作案。”邱亿通透露,仅今年1-9月,广州已受理涉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件8宗。
报案越早挽损率越高
公安部门提醒,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他任何单位。怀疑自己已参与到非法集资中的市民,要第一时间到公安部门报案,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报案越早越好,越早挽损率越高。市民可以通过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各区设立的非法集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案例
投资养老为名8年圈钱7亿
广州天泽实业有限公司以高回报诱人上钩,2007年至今3282人受害
今年,越秀区公安分局接谢某等人报案,称被位于越秀区广州大道北新达城广场南座6楼613室的广州天泽实业有限公司以投资该公司生物柴油、种植麻风树项目为由,承诺每年可获得17%-26%高额利润为诱,先后多次与该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交纳投资款160多万元,最后造成损失155万多元。
越秀区公安分局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开展立案侦查。经查,该公司从2007年至今,以投资养老城等项目名义,承诺每年可获得17%-26%利润为诱,以公司法人代表曹某个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一年期还本付息的方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公司通过招聘大量业务员,在街边向群众派发宣传单,打电话游说,组织旅游、抽奖、送小礼品、老客户介绍新客户等形式发展客户到公司进行投资,并签订借款合同,进行非法集资。
目前警方已对该公司执行逮捕53人,主犯曹某以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批捕,其余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捕。公安机关截至目前已接到3282名事主报案,统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7.17亿元。警方现已查封该公司涉案的土地、房产、汽车、现金等资产。
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曹某把涉案资金转入其公司员工陈某某的私人账户,购买了2000万元基金,为其儿子购买了900万元的分红型保险。此外,公司名下还有多辆名贵汽车。而天泽投资对外宣称的投资项目均处于停产或未动工的状态。
解密诈骗
如何判断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变相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具备以下4个特征:一是非法性,非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等形式吸收资金;二是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社交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虚假宣传居多;三是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同时满足以上4个特征的行为即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名目繁多,主要有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主要表现为: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经济、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违法集资;二、用商品销售与返祖、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三、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进行非法集资;四、利用民间组织(如“会”“社”)或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一般会经历“画饼-造势-吸金-跑路”四步。
如何辨别P 2P金融借贷平台作案手法?
投资者在选择P2P平台投资时应注意识别以下4种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的情况:一是流动性高、宣称“可以随时赎回”的P2P产品;二是只有产品名称、收益率、期限、起投金额的产品;三是P2P平台先从第三方受让债权,然后转让给平台投资者的产品;四是P2P网贷基金。
官方提醒,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且平台不得对投资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选择投资P2P网络借贷平台必须慎重。
特别提醒
哪些特征涉嫌非法集资
许诺超高收益率,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交本金即付部分提成、分红或利息,在人群流动或聚集区摆摊设点派发广告招揽资金,在宣传单上印领导照片、讲话、会议文件等用于证明所推销的项目受政府支持,怂恿群众将房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招揽群众到宾馆、写字楼参加“投资推介会”,群发短信介绍投资理财。
作案目标
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中老年群体
作案手法
借款付息、转让股权、预购分销产品、代为理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