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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这里有检察官的指引

来源: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时间:2018-08-24 分享到: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这里有检察官的指引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听新一期的《金融大讲堂》,我是梁欣。今天我们将通过更多的案例的分析总结,希望帮助大家远离非法集资。今天上线的嘉宾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的易竹敏和侯智颖检察官,他们已经坐在我旁边,静待给大家介绍了,两位好!

 

嘉宾:大家好!

 

主持人:先来听听易检察官这边的介绍,在检察机关梳理来看,广州地区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易检察官: 实践中,非法集资往往披上各种金融创新的外衣,迷惑性极大,犯罪初期往往难以识别,个别情况下甚至公安立案、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等一系列法律程序结束后,集资参与人仍然执迷不悔,坚持认为其参与的是正常经济活动。究其原因,在于非法集资案件呈现以下特征:

 

(一)承诺高息回报,具有诱惑性。吸引他人投入本金换取高息是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特点。从办案情况看,被告人允诺的年化收益少则百分之十几、二十几,多则达到百分之二百甚至三百,远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或理财利息。

 

(二)公司化运作,具有利诱性。检察机关办理的绝大部分非法集资案件,均是以公司的名义实施。

 

(三)犯罪手法翻新,具有迷惑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非法集资案件开始从线下转移到线上。这种非法集资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以金融创新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不断兴起的众筹、P2P、区块链等概念,正在成为非法集资的幌子。

 

(四)被害人损失惨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从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件情况看,普遍存在账目不全、资金流向不清等现象。我院受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件,没有一家涉案企业建立专门的账户或委托专业人士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有些甚至将吸收的资金存入企业管理者的个人账户,肆意转移挥霍,且案发后拒不交代资金去向。这一混乱局面严重影响到广大投资人的利益,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导致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办案期限一般较长而能挽回的损失却有限,被害人往往对办案机关不理解、不满意,极易引发上访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主持人:那么侯检察官这边能否重点谈谈,在刚才谈及的总结里,哪些方面是最突出,最想带给大家提醒呢?

 

侯检察官:主要在高息方面。从办案情况看,被告人允诺的年化收益少则百分之十几、二十几,多则达到百分之二百甚至三百,远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或理财利息。被告人采取 “拆东墙补西墙”、以后款付前款的方式,能够维持一段时间的高息回报,以此吸引更多的人投资,但这种“击鼓传花”的方式终究难以为继,一旦被告人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必然损失严重。如林某集资诈骗案,被告人通过构建网络平台,承诺投资后次日起连续15日可以获得10%的高息利润,即投资者15日可以获得150%的利润,短短一个月时间非法集资额即超过1亿元人民币。林某归案后表示,其本人都没想到参与人数这么多,集资数额这么大。

 

主持人:刚才易检察官在利诱性分析里提到,有些公司无论是门面还是手续,实际上都是备齐的,那一般老百姓该怎么识别?

 

侯检察官:从形式上看,作案的公司一般都具有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也有固定的办公地点、齐备的办公机构和办公人员,有些甚至在全国各地设有分公司或营业部,极具迷惑性和欺骗性。所以在查看营业执照的时候,要看清楚是否具有吸收存款的资格。如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邦家公司案件,被告人相继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以上述公司正常业务为掩护,在未取得政府部门融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虚构高额回报等事实,采用推销会员制消费、区域合作及人民币资金借款等方法,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十六个省的六十余个地市,涉案集资金额高达99.5亿多元,受害人数多达23万余人。

 

主持人:那能否介绍下,平时你们接到案子之后,工作的重点或者流程会有哪些?群众们如果要碰上非法集资骗局,要挽回损失的话,应该怎么办?

 

侯检察官:第一方面是要依法严厉精准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群众利益。我市检察机关成立了经济犯罪办案组,专门办理此类案件,加大犯罪打击力度。 对于辖区内影响重大的非法集资案件,通过信息通报、提前介入、引导取证、联合接访等机制,同步做好审查起诉、追赃追逃、释法说理等各项工作,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积极追缴赃款,努力为群众挽回损失。检察机关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督促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详细调查,查清涉案资金去向,对于用赃款购买的房产、汽车等及时进行扣押,对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商业保险等及时冻结,尽最大可能追缴赃款,减少集资参与人损失。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加强政策指引和思想教育,鼓励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退赃,主动弥补集资参与人损失。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形成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犯罪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发布办案信息、庭审直播、电视广播报道、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的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主动向社会大众提示风险,教育公众远离非法集资犯罪。

 

主持人:那么两位给大家有怎么样提醒总结呢?

 

易检察官:一是要拒绝高利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高利诱惑是参与非法集资的最大促动力。我们提醒广大公众:切勿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的承诺。对于“高额回报”投资项目,要对照银行存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冷静分析,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多数情况下是投资陷阱。今年6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在“陆家嘴论坛”明确指出: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二是要把握非法集资本质,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集资方式符合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特征的,依法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为快速识别非法集资活动,我们建议:一要看融资合法性。具有营业执照不等于具备融资资格,合法的融资应当得到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公众在投资之前,应当查看融资有无批准文件,查询融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资料,全面掌握情况,理性作出判断。二要看宣传方式。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对于面向公众普遍撒网式宣传,不关心投资人风险识别能力,不进行任何风险提示的投资项目,应当保持警惕。三要看经营模式。没有实体项目或虚构项目的,都蕴含巨大风险,要格外引起警惕。四要看投资主体。没有设置投资门槛,谁都可以参加、投资金额不限大小的项目,不要轻易相信。

 

主持人:侯检察官这边有补充吗?

 

侯检察官:面对现在的一些新型的作案手法,大家还是要多学习一些基本的金融知识,远离不靠谱的投资平台。今年以来,钱宝网、雅堂金融、唐小僧、联璧金融四大民间高返平台相继“暴雷”。对于社会公众,要避免被犯罪分子用P2P、股权众筹、互联网理财等创新名词所迷惑,失去判断。

 

另外也要了解案件处置原则,及时减少经济损失。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对于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一定要认清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损失自负、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的处置原则,克服轻信心理和从众思维。如果不幸以投资者身份参与了非法集资,若想最大程度挽回损失,就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尽可能提交相关合同、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等与非法集资组织者往来的材料。案件越早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涉案财物就可能越早得以查封、扣押、冻结。这类案件经过审理,如果认定构成犯罪,判决生效后,扣押的涉案财物会返还集资参与人。如扣押的涉案财物不足以返还全部集资款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主持人:对,一旦发生了,尽早报案,不要奢望于骗子能用新的项目帮你填补损失。今天非常感谢两位作客节目给大家详细分享,谢谢!

 

嘉宾: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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